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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1页)

罗丝简直不相信他能成为一个作家,这可并没有使马丁改变对她的看法,也没有使他看不起她。他在刚度过的那段休养身心的假期里,花了很多时间来分析自己,因此对自己了解了不少。他发现自己爱美胜过爱名,还发现自己所以希望成名,主要还是为了罗丝。为了这个缘故,他的成名欲才是强烈的。他要在世人面前做一个伟人;照他的说法,要“干个成功”,这样他心爱的那个女人才能为他感到骄傲,并认为他是值得尊敬的。

就他自己而论,他热烈地爱好美,而为她服务所感到的喜悦,对他说来,就是足够的奖励。但他爱罗丝胜过爱美。他认为爱情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正是爱情,在他身子里发动了革命,把他从一个粗鲁的水手变成一个学生,一个艺术家;因此,他以为,爱情比学问和艺术都更伟大,是这三者之中最美好而最伟大的。他早已发觉自己的头脑比罗丝的来得强,同样的,它比她弟弟们的头脑,或者她父亲的都来得强了。尽管大学教育给了她不少有利的条件,她并且得了文学士的学位,他的智力还是使她的相形见绌,而一年左右的自学和锻炼,使他深深了解世界大事、艺术和生活,这是她万万做不到的。

这一切他全认识到,可是这并不影响他对她的爱情,也不影响她对他的爱情。爱情是万分美好,万分崇高的,他呢,又是个万分忠诚的恋人,因此万万不肯用批判性的意见来糟蹋爱情。罗丝对艺术、道德品行、法国革命或者平等选举权抱着不同的看法,可这跟爱情又有什么相干呢?这些全是思想活动,然而爱情是超出理智以外的;它是超理性的。他不能贬低爱情的价值。他膜拜着爱情。爱情待在高山之巅,在理智的谷地之上。爱情是生活的升华,人生的绝顶,它难得出现。幸亏他钻研了心爱的那些科学的哲学家的学说,他懂得了爱情在生物学上的意义;然而他用这种科学推理方法更进一步地思考,得出结论;爱情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目的,爱情是不可置疑的,必须被看作人生的最大报酬。因此,他认为恋人比任何生物都更幸福,想到那种“天字第一号的恋人”,超脱了尘世间的万物,超脱了富贵和物议、舆论和赞美,超脱了生命本身,“愿为一吻而死”,真叫他欢喜。

这一切马丁多半早就推究出来了,有一些则是他后来才理解的。同时,他认真地写作,除了去看罗丝以外,什么消遣也没有,过着斯巴达式的生活。他出两块半钱一个月租金,从一位葡萄牙妇人玛丽亚·西尔瓦手里租到一间小屋子。她是个泼辣的寡妇,手脚勤快、脾气暴躁,好歹抚养着她那一大帮孩子,说不定隔多少时候,上拐角处那家带卖酒的食品店去花一毛五分钱买一加仑发酸的淡酒,来借酒浇愁,忘怀疲劳。马丁起初讨厌她,讨厌她那张爱骂人的臭嘴,后来看出她在跟生活进行着勇敢的斗争,就不禁渐渐钦佩起她来了。这所小屋子里一共只有四间房——除掉马丁住的那一间,只剩三间了。其中一间是会客室,铺着条色织地毯,很是花哨,还挂着她好多已去世的娃娃中的一个的讣告和遗像,弄得光景又很凄惨,这间房严格规定只作接待客人之用。百叶窗老是关着,除了有什么大事,她那批赤脚大仙是绝对不许踏进这片圣地的。她在厨房里做饭,大家也就在那里吃,除了星期日以外,她天天洗衣裳、上浆、烫衣裳,也都在这厨房里,因为她的收入多半是靠替比她富裕的街坊们洗衣裳挣来的。剩下来还有一间寝室,跟马丁住的那间一般小,她跟她的七个小家伙就挤在里头睡觉。马丁始终想不透他们怎么挤得下,每天晚上,他听见薄薄的板壁另一边传来他们上床时一举一动的声息:娃娃的哭叫,孩子的拌嘴,轻轻的唠叨,还有充满睡意的嘁嘁喳喳声,活像鸟儿的啁啾。玛丽亚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她的奶牛,一共两头,她早晚挤两次奶,这两头牛偷偷摸摸地吃长在空地和人行道两边的草活命,老是由她的衣衫褴褛的孩子看守着,不是一个,就是几个,他们的保卫任务主要是留神有没有牲畜栏看守来。

马丁在他那小房间里生活、睡觉、读书、写作并料理家务。在外眺屋前小阳台的唯一的窗子前搁着那只既当写字台,又当书架,又当打字机台的厨房用的桌子。床铺靠后墙放着,足足占去了整个房间三分之二的地位。桌子一边放着一张华丽得俗气的镜台,制造的人只想赚钱,不计实用,因此上面镶饰的薄板天天在碎裂下来。这张镜台搁在屋角里,它对面那个屋角,桌子的另一边是“厨房”——一只布匹箱上搁着火油炉,箱子里是碟子和炊事用具,墙上有块放食品的搁板,地板上搁着一桶水。马丁不得不到厨房水槽边去打水,因为他屋里没有水龙头。有些日子,他做起饭来有很多蒸汽冒出来,这时镜台上掉下的镶板就格外多。他的自行车用滑车吊起来,挂在床顶天花板上。起先,他把它放在地下室里;可是西尔瓦家的那帮孩子,把轴承弄松,把轮胎戳破,吓得他连忙搬出来。接着,他把它放在屋前小阳台上,后来,呜呜叫的东南风带来一阵暴雨,把车淋了一整夜。于是,他只好把它搬进自己的房,高高地吊起来。

一口小橱里放着他的衣裳和他的藏书,因为桌子上下都放不下了。在读书的同时,他养成了做笔记的习惯,他做得那么多,要不是在室内绷上了几根晾衣绳,把笔记挂在上面,他自己在这狭窄的地方就要住不下了。即使如此,屋子里还是挤得走路也成为一桩难事。他不先把橱门关上,就开不了房门,反过来也一样。如果要一直线穿过这屋子,那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从门口到床头的道路是弯弯曲曲的,他在黑暗里走时,总免不了要东撞西碰了一阵才到得了目的地。他刚闯过了那两扇相扞格的门的难关,就得朝右一个急转弯,免得碰上那只炉子。跟着,他又得朝左拐弯,免得碰上床脚;可是这弯如果拐得太大,又会使他撞在桌子角上。他身子陡的一歪一扭,转好了弯,又打右边走,穿过一条运河般的通道,一岸是床铺,另一岸是桌子。如果室内仅有的那把椅子在桌前的老地方,这条运河就路不通行。那椅子不用的当儿,就被放在床上,虽然有时候他也坐在这椅子上做饭,一边等水开,一边看书,甚至熟练得一边炸牛排,一边也看上一两段。再说,“厨房”那个屋角真小得厉害,他可以不用站起身来,要什么东西就拿得到什么。实在还是坐着做饭来得方便;如果站着,他反而太容易自己妨碍自己。

他有一只十全十美的胃脏,什么都消化得了,跟这一点配合得正好,他还有丰富的常识,懂得哪些食品既富有营养,又价钱便宜。豌豆汤是他饮食中常有的一项,土豆和扁豆也一样,这种扁豆颗粒肥大,颜色棕褐,照墨西哥的烹调法做。大米饭在马丁的桌上每天至少出现一回,那烧法是美国的家庭主妇根本没采用过,也永远学不会的。干果比新鲜的水果便宜,他经常煮了一锅,放在手边备用,因为他用这东西代替黄油来涂在面包上。有几次,他也买一块牛腿肉,或者煮汤的肉骨头,使他的饭桌为之增光。不搁奶油也不搁牛奶的咖啡,他每天喝上两回,在晚上的那回是代替茶的;可是不管咖啡也罢,茶也罢,都煮得万分出色。

他的确需要精打细算。那次假期差不多使他把从洗衣作里挣来的钱全花光了,再说,他离开出版市场又那么远,总得隔好几个星期,才能指望收到他那些卖钱作品的第一批稿酬。他除了去看罗丝,或者有便去看望他姐姐葛特露以外,一直过着隐士的生活,每天至少完成一般人三天的工作量。他每天只睡五个钟点,只有一个铜筋铁骨的人才能像马丁这样,胜任愉快地一天天地连续干十九个钟点辛苦的工作。他一分一秒都不浪费。镜子上贴着注明了解说和发音的生词表;他刮脸、穿衣或梳头的当儿,把这些表一遍遍用心默记。火油炉上面的墙上也贴着一张张这种表,他做饭或洗碟子的时候,也把它们用心默记。新的表经常取代旧的。他在书中每碰到一个陌生的或者有点儿面熟的词,总是马上写下来,后来,积得相当多了,就用打字机打好,贴在墙上或者镜子上。他甚至随身带在口袋里,在街头碰到空闲的时候,或者在肉铺和食品店里等待轮到他的时候,也一遍遍地温习。

他这么做了还不算。读有些成名作家的作品时,他注意到他们所取得的每一点效果,并用心地把所以能取得这些效果的诀窍给找出来——关于叙述、解说、风格、观点、对比、警句等方面的诀窍;他把这一切全列成了表来研究。他并不模仿。他要探索的是原则。他把效果好而吸引人的表现手法列成了表,到后来,从不少作家的作品里收集到了不少这一类的表现手法,他从中终于得出了表现手法的总原则,这样才有条件来设计自己的新型、独特的表现手法,并把它们正确地权衡、估量和评价。同样的,他收集了好些有力的词句,这些词句是活生生的语言,像醋般刺鼻、火般灼人,换句话说,光辉灿烂,在日常语言的荒漠中央显得丰腴甘美。他始终探索的是深藏在内的原则。他想弄明白这是怎么做的;弄明白以后,他就可以自己做了。他单单看到了“美”的姣好面目还不满足。他在这一小间拥挤不堪的寝室实验室里把美加以解剖,这里,一忽儿是一阵阵煮菜的气味,一忽儿是外边传来的西尔瓦家那帮孩子的天翻地覆的吵闹声;解剖过后,懂得了美的肌理,他离开自己创造美的日子就更近一步了。

他的天性是这样的:只有理解了以后,才能着手工作。他不肯盲目地干,不肯在暗里摸黑,自己也不知道在创造些什么,光靠运气和天才的福星来使创造出来的东西效果恰到好处。他不能容忍碰巧产生的效果。他要弄明白个中的道理,怎样做法。他的天才是有意识的创造性的天才,他在动手写一篇小说或一首诗以前,这篇作品总是已经活生生地存在于他的头脑里,目的已经在望,怎样达到这目的的办法也已经胸有成竹。要不然,这篇作品就注定会失败。话说回来,关于那些轻松容易地出现在他头脑里的词句,他可赞成碰巧产生的效果,这些词句后来通过了种种美和力量的考验,全部合格,并且产生了种种惊人的不可言传的涵义。他对这些词句佩服得五体投地,知道它们不是任何人有意识地创造得出来的。不管他怎样把美彻底地解剖,来找寻那些深藏在美里面的、使美所以为美的原则,他可始终感觉到,深藏在美的最内心的谜,却是他看不透的,而且谁也没有看透过。他根据看过的斯宾塞的作品,完全明白人类对任何事物永远不可能彻底了解,明白美之谜并不比生命之谜更小——不,反而更大——他还明白美的筋络和生命的筋络是纠缠在一起的,他个人呢,仅仅是这块由阳光、星尘和奇迹交织成的不可思议的织物的一小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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