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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伊登打海上归来,怀着恋人的欲望,回到加利福尼亚。他积蓄的钱全花光了,就上那艘找宝藏的帆船去当水手;找了八个月还没找到宝藏,这个探险队就在所罗门群岛上散了摊儿。大伙儿在澳洲领了解散金,马丁马上搭一条远洋轮船回旧金山。这八个月不但使他挣到了好些钱,可以在陆地上待好几个星期,还使他进行了大量的学习和阅读。
他的头脑是学生的头脑,他学习的能耐,有他那不屈不挠的性格和对罗丝的爱情作为后盾。他把带在身边的语法书读了一遍又一遍,直到他精力充沛的头脑掌握了它。他留意到同船的伙伴们讲起话来不顾语法,打定主意在心里矫正他们话里的粗糙的地方,自己重新说一遍。他乐不可支地发现,自己的耳朵愈来愈灵敏,在养成对语法的感觉了。双重否定式像不谐和的和弦般叫他听来刺耳,可是,因为缺乏练习的机会,这种刺耳的话往往就是从他自己嘴里漏出来的。他的舌头不肯一下子就学会新的花巧呀。
他把语法一遍遍读过以后,就着手读词典,每天在他的词汇里加上二十个单词。他发现这可不是桩轻松的工作,于是在掌舵轮或者值班守望时,经常一遍遍温习那张越来越长的注音和词义的表,每次上床,总是一遍遍默记着,直到睡熟为止。为了使自己的舌头习惯于罗丝所讲的语言,他一遍遍默念着neverdidanything,ifIwere和thosethings等短语,和它们的不少变体。他把and和ing念上几千遍,着重地读出d和g来;叫他惊奇的是,他发现自己的英语,竟渐渐比高级船员们本身以及出钱举办这次探险的房舱里那帮绅士冒险家讲得更纯粹、更正确了。
船长是个眼光没神的挪威人,他不知打哪儿弄到了一部莎士比亚全集,自己可从没看过,因为马丁替他洗衣服,作为报答,他让马丁看这些宝贵的书本。有那么一段时期,他沉浸在这些剧本里,沉浸在那许多简直不费力气地印在他脑海里的心爱的段落里,整个世界仿佛脱胎换骨地成为伊丽莎白时代的悲剧或喜剧的形式,而他自己也用无韵诗的格式来思想了。这一来训练了他的耳朵,使他能敏锐地鉴赏高尚的英语;同时这还把不少古词、废词灌输到他的头脑里。
这八个月被充分利用了,他除了学到正确的语言和高深的思想以外,还对自己了解了不少。原来因为懂得太少而产生自卑感,如今却产生了对自己的力量的信心。他感到自己跟同船水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并且聪明地认识到,这种差别在于潜在的能力,而不在于已有的成就。他做得到的事,他们也做得到;可是他感到心里有一团混沌的酵母在活动,它跟他说,除了已有的成就以外,他还能干更多的事。他被世界那出奇的美景弄得心绪缭乱,巴不得罗丝在身边跟他一块儿享受。他打定主意要把南海美景的一鳞半爪讲给她听。这一想,他身子里的创作欲猛地燃烧起来,怂恿他为了比罗丝更广大的群众,把这种美景复制出来。于是,一个伟大的念头光辉灿烂地诞生了。他要写作。他要成为全世界的人用来观看的一只眼睛,用来倾听的一只耳朵,用来感受的一颗心脏。他要写作——什么都写——诗歌和散文、小说和描写文,还有莎士比亚写的那种剧本。这是事业,也是赢得罗丝的道路。文学家是世界闻名的大人物,他以为,他们远比挣三万块钱一年、只要愿意就可以当上最高法院法官的勃特勒先生之流来得出色。
这念头一诞生,就主宰了他,于是回旧金山的航程就像在一场美梦中了。他发现自己有不少意想不到的力量,不禁心醉神迷,觉得自己什么都干得成。在辽阔而寂寞的海洋里,他获得了正确观察事物的能力。他第一次明白地看清了罗丝和她的世界。这整个世界轮廓分明地浮现在他脑海里,像一件具体的东西,他可以把它捧在两只手里,翻来覆去地看个仔细。这个世界里多的是朦胧而模糊的地方,可是他一眼看到了整个,并不只看到局部,他还看到了征服这世界的方法。写作!这念头在他心里真像是一团烈火。他要一回去就动手写。他第一篇要写的就是这次宝藏探寻者的航行经过。他要把这篇东西卖给旧金山的一家报馆。他不打算事先跟罗丝说什么,等她看到他的名字出现在报上,准会又惊奇又高兴的。他一方面写作,一方面还可以继续学习。一天有二十四个钟点哪。他是战无不胜的。他懂得怎样着手工作,随便什么堡垒都会在他面前崩溃的。他可以不用再出海——去当水手了;那一刹那,他看到了一幕幻景:一艘蒸汽游艇。别的作家不是都有蒸汽游艇的吗!当然啰,他警告自己,不会一下子就成功的,要慢慢来,有一段时期,要是能靠写作挣一点钱,够他继续学习下去,他就该心满意足了。跟着,相当日子以后——究竟多长可很难说得准——等到他学到了很多、作好了准备以后,他会写出伟大的作品,于是他的名字就会挂在每个人的嘴上。可是比这还要伟大,无限地伟大,最最伟大的是,他可以证明自己是配得上罗丝的。成名当然是好事,可是他是为了罗丝才有这美妙无比的梦想的呢。他可不是什么沽名钓誉的人,只是一个天字第一号的恋人罢了。
他回到奥克兰,口袋里搁着相当数目的工钱,在伯纳德·希金波森家那个老房间里安顿下来,就动手工作。他甚至不让罗丝知道他回来了。他要等那篇写宝藏探寻者的文章完成后才去看她。克制自己不去看她并不太困难,因为他身子里正燃烧着一团创作热狂的烈火。再说,他这会儿在写的文章准会使她更靠拢自己。他不知道这篇文章该写多少长,就把《旧金山考察家报》星期增刊上一篇占两版的文章的字数数了一下,作为自己的标准。白热化地整整写了三天,他完成了这篇小说;可是等他用容易辨认的大字体把它仔细抄好了,却在一本从图书馆里弄来的修辞学著作上发现有什么叫做段落和引号的东西。他从没想到过这种东西;于是马上动手把文章全部重写一遍,时不时翻阅那本修辞学著作,因此在作文方面,他一天内学到的东西,比一般学生一年里所学到的还多。他把文章重新抄好,小心地卷起来以后,又在一张报纸上读到一则初学写作者须知,发现这条铁定的规则:手稿不可以卷,而且只能写在纸的一面。他在这两方面都犯了规。还有,他从这则须知了解到,第一流报纸的稿酬至少十块钱一栏。因此,他把稿子抄第三遍时,心里时常盘算着,十块钱乘上十栏是多少,来安慰自己。算来算去是这个数目,一百块钱,他就想,这可比航海强了。要不是他犯了这些错误,他可以三天就完成这篇文章。三天一百块钱!要在海上挣这么一笔钱,他得花三个多月才成呢。他得出结论,一个人要是会写作,还要去航海,那才傻呢,尽管他觉得钱本身是无所谓的。钱的价值就在于它会带给他自由,使他买得起像样的衣裳,这一切会使他更靠拢,飞快地靠拢那个使他重新开始生活,赋予他灵感的娇小、苍白的姑娘。
他把稿件折得平平的装在信封里寄出,上面写着《旧金山考察家报》编辑先生收。他以为凡是报馆采用的稿件总是马上刊载的,既然他的手稿是星期五寄出的,他指望星期日就会登出来。他想,让罗丝通过这桩事知道他回来了,那多妙啊。那时候,星期日下午,他就可以去看她。同时,另外有一个主意也缠住了他,他自鸣得意地以为那是个特别稳健、审慎而有分寸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写一篇给孩子们看的冒险小说,把它卖给《少年之友》杂志。他上公共阅览室去,把《少年之友》的合订本翻阅一通。他发现,那份周刊上的连载小说通常分五期刊完,每期三千字光景。他还发现有几篇连载小说长达七期之多,就打定主意写一篇这样长短的。
他曾经有一回乘船到北冰洋去捕鲸——那次航行预定为三年,结果到六个月的末了,船失了事,就结束了。虽然他非常富于想象力,有时候甚至异想天开,他基本上还是爱好现实的,这使他只写自己知道的事物。他熟悉捕鲸的事,就根据他所了解的真实材料,着手写一篇虚构的历险记,用两个孩子做主人公。写到星期六晚上,他想,这工作很轻松。他当天完成了连载的第一部分,共三千字——使吉姆觉得十分有趣,可是希金波森先生却公然嘲笑,他在吃饭时,对这位在他们家里发现的“摇笔杆的”朋友不停地冷嘲热讽。
马丁心想他姐夫星期日早上打开《考察家报》,看到那篇写宝藏探寻者的文章,会多么惊奇,他就用这办法来安慰自己。那天一清早,他亲自跑到大门口,心急慌忙地把那份张数很多的报纸翻了一遍。他十分仔细地再翻了一遍,才把它折好,搁在刚才找到它的地方。他想,幸亏没有跟任何人讲起过这篇文章。再想了一想,他得出结论:自己原以为稿件会很快就在报纸上刊出,这看法是错误的。再说,他那篇文章并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很可能编辑会先给他一封信。
吃罢了早饭,他继续写连载小说。字句不断地打他笔尖下流出来,尽管他常常放下笔来查词典,或者翻阅那本修辞学著作。他时常乘停笔的当儿,一口气把一章读一遍,或者再读一遍;他安慰自己说,尽管他手里在写的,并不就是他自以为蕴藏在心里的伟大作品,无论如何,他这是在学习作文,并且训练怎样组织、表达自己的思想。他辛辛苦苦地一直写到断黑,才上阅览室去查阅杂志和周刊,直到十点钟阅览室关门才回来。他一个星期的工作程序就是这样。每天白天写三千字,晚上煞费苦心地钻研杂志,特别注意编辑先生们认为适宜刊载的小说、杂文和诗歌。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批五花八门的作家所做到的,他也做得到,并且只消给他时间,他们做不到的,他也会做得到。他高兴地在《新书新闻》上看到一段东西,讲到给杂志写稿的作家的稿酬,说的并不是什么罗德雅德·吉卜林每个字可以拿到一块钱,而是第一流杂志的稿费最低两分钱一个字。《少年之友》当然是第一流的杂志啦,那么照这稿费率计算起来,他当天写好的三千字就可以换到六十块钱——等于在海上干两个月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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