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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看不见的人。可我并不是缠磨着埃德加·爱伦·坡的那种幽灵,也不是你习以为常的好莱坞电影中虚无缥缈的幻影。我是一个有形体的人,有血有肉,有骨骼有纤维组织——甚至可以说我还有头脑。请弄明白,别人看不见我,那只是因为人们对我不屑一顾。在马戏的杂耍中,你常常可以见到只露脑袋没有身体的角色,我就像那个样儿,我仿佛给许许多多哈哈镜团团围住了。人们走近我,只能看到我的四周,看到他们自己,或者看到他们想象中的事物——说实在的,他们看到了一切的一切,唯独看不到我。
我成了看不见的人也绝不因为我的表皮在生化上有什么变异,而是因为我所接触到的人的眼睛古怪。问题出在他们内在眼睛的构造。所谓内在眼睛就是他们透过肉眼观察现实的心灵的眼睛。我既不满腹牢骚,也不一再抗议。别人看不见你有时也有它的好处,尽管这往往会使你烦躁不安。再说,你常常会给视力不佳的人碰撞。还有,你时常会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存在。你会疑惑自己是不是别人脑子中的一个幻影,比方说,是睡梦中的人千方百计想毁掉的那种噩梦里的人物。当你有这种感觉的时候,为了发泄怨恨,你就会蓄意撞人。说句心里话,这种感觉是经常存在的。你急切地要使自己相信你确确实实存在于这个现实世界里,存在于这喧嚣和痛苦之中,你挥舞拳头,你诅咒发誓要使他们承认你。可是,唉,不见得会有什么结果。
一天晚上我不巧撞了一个人,也许是因为天快黑了,他看见了我,用侮辱性的字眼喊我。我随即向他扑了过去,一把抓住了他的外套翻领,要他道歉。他是一个身材高大、白肤黄发的男人。当我的脸凑近他的脸时,他那一双蓝眼睛傲慢地盯着我,口里还在谩骂,嘴巴里的热气直往我脸上喷,一边使劲挣扎。我学着我见到过的西印度群岛的人的样儿,将他的下巴接二连三地狠狠往我的头上猛磕。我感觉到他已经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了。我高喊:“赔个礼,赔不是,赔不是。”然而他还继续咒骂,不断挣扎,于是我就一个劲地这样磕他,最后他沉沉地瘫了下去,跪在地上,血流不止。他满口血泡,但还是从血口中喷吐出谩骂的语言。我简直发狂了,飞起腿来不停地往他身上踢。嘿,我就是要踢这小子!盛怒之下,我掏出了刀子,准备在那条僻静的街上,就在街灯下面割断他的喉管。我一手抓住他的领口,用牙齿拉开了刀子——此刻我猛然想到这个人并没有看见我,确实没有看见我;他还以为自己在梦游!我收起了刀,在空中一挥,顺手就把他往后一推,让他摔倒在街上。一辆轿车的灯光划破了黑暗,我直瞪瞪地盯住他。他躺倒在柏油路上,低声呻吟;他一条性命几乎断送在一个幽灵的手中。这倒把我吓坏了。我既感到厌恶,又感到羞愧。我像一个醉汉,两条腿发软,摇摇晃晃。然而我又感到好笑。这家伙的笨脑袋里冒出了个蠢念头,害得他几乎送了命。这个绝妙的发现不禁使我大笑了起来。在死亡临头的一刻,他会不会清醒?死亡本身会不会使他自由,从而可以清醒地生活?我并没有在那里滞留,我跑到了暗处,捧腹大笑,我笑得那么厉害,真怕自己给笑坏了。第二天我在《每日新闻》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上方的标题讲他遭人“抢劫”。我深切地感到同情。暗自想,可怜的蠢货,可怜的瞎鬼,竟让一个看不见的人抢劫了!
通常我并不显得多么狂暴(尽管我对于当今的暴力已不像过去那样采取不闻不问、拒绝承认的态度)。我不会忘记,我是个看不见的人,走路得轻轻的,不要惊醒熟睡的人们。最好是不要惊醒他们,世界上要数梦游的人最危险了。然而我最终认识到我可以暗中与他们作对,而他们自己却蒙在鼓里。比如,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和独营电灯电力公司斗。我用他们的电,分文不付,但他们一点儿也不晓得。对,他们怀疑漏了电,可他们查不出在什么地方。他们只能凭电站的总电表,查看出大量的电在哈莱姆区流失了。当然,妙就妙在我并不住在哈莱姆区,而是住在两区交界的地方。几年前(在我意识到别人看不见自己的好处之前),我照章办事,花钱请他们供电,付给他们昂贵的电费。现在我可不一样了。这一套我不干了,公寓退掉了,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了。过去的一切都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我和旁人一样,是别人看得见的。现在我意识到自己是个别人看不见的人,于是就分文不付地住进了专门租给白人的一所公寓,占了地下室的一块。早在十九世纪这个地下室就已经封闭,被人遗忘了。有一天晚上,煞星拉斯追捕我,我在逃跑之中发现了这个住处。不过这话扯得太远了,快到故事的结尾了。虽然故事开头里面就包含着结尾,但是说来话还很长呢。
反正我寻到了一处住所——或者说在地上找到了一个洞,随你怎么说都行。不过可不要马上得出结论说由于我管我的家叫“洞”,这地方就一定像坟墓那样阴湿寒冷。洞各有不同,有阴冷的也有暖和的。我住的就是一个暖暖和和的洞。请记住:熊总是躲进洞里过冬,直到春天才像破壳而出的复活节雏鸡一样从洞里摇摇摆摆地走出来。我唠叨这些,无非是要让你了解:不要以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又住在洞里,就当我死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既没有死去,也没有昏厥。叫我杰克熊吧,因为我正在冬眠。
我的洞温暖如春,光线充足。确实是光线充足。恐怕走遍整个纽约也找不到像我这个洞这样明亮的地方,即使百老汇也不例外。帝国大厦晚上灯火通明,连摄影师也觉得光线理想,但也比不上我的洞。那是骗人的。这两个地方看来明亮,其实是我们整个文明最为黑暗的场所——请原谅,我该说我们整个文化最为黑暗的地方(听说,文明与文化有重大的差别)——这话听来像是在开玩笑,自相矛盾。但是,就说矛盾吧,世界的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它并非直飞如箭,倒像飞镖一样旋回原处。(当心那些说历史是以螺旋形式运动的人们。他们正在准备投掷飞镖。你手边可要准备好一个钢盔。)这我是一清二楚的。我已经给飞镖劈头打中得够多了,所以我能看到光明中的黑暗。我挺喜欢光。你或许会感到奇怪,一个看不见的人竟然还需要光,渴望光,珍爱光。也许正因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才这样的。光证实了我的存在,赋予我形体。有一个美丽的姑娘曾经告诉我,她几次三番做着同一个噩梦。她梦见自己躺在一个偌大的黑洞洞的房间中央,只感到自己的脸不断膨胀,结果成了无形无体的一团,把整个房间都塞满了,同时她的眼睛成了胆汁般的糊状物,穿过烟囱直往上冒。我的情况就是这样。没有光,我不仅别人看不见,而且无形无体。意识不到自己的形体,活着就跟死了一样。就拿我自己来说吧,活了二十来年,直到发现自己是个看不见的人,才意识到自己是个活人。
这就是我和独营电灯电力公司作斗争的原因。更深一层的原因是:这一斗争使我感到自己充满活力,生气勃勃。我和他们斗还因为在我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之前,他们刮了我许许多多的钱。我在地下室的那个洞里,总共装了一千三百六十九盏灯。我在天花板上拉满了电线,哪怕寸把大的地方也不放过。而且我没有用日光灯,而是用那种老式的耗电多的灯泡。要知道,这可是蓄意的破坏行为。我已经开始在墙上装电线。我熟悉一个收旧货的人,他很有点见识,是他向我提供了电线和插座。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暴风骤雨也好,洪水泛滥也好,我们都需要光,需要更充足的光,更明亮的光。真理就是光明,光明就是真理。四周墙壁上装了电线以后,我就要着手在地板上装。装好了以后怎么样,我心里还没有数。不过,要是你像我一样,不被人看见地生活了那么久,你就会别出心裁。这个问题我总会解决的。说不定我能发明一个小机械,我躺在床上不用起来,它就能给我把咖啡壶放在炉子上,兴许我还能发明一个小玩意来暖暖我的床——我在一本画报上面看到有人发明了一种能暖鞋的小玩意!说不定我也有这样一点能耐。我虽然是个看不见的人,倒也继承了美国人敲敲打打、修修补补的伟大传统。这就把我和福特、爱迪生和富兰克林联结起来了。既然我有理论,有观点,你就管我叫“爱动脑筋的修补匠”吧!我的鞋子确实得暖一暖;因为那鞋上面到处是洞,实在要暖它一暖。这事我得做,当然还有其他事要做。
现在我有了一台无线电唱机;我筹划着要搞它五台。没有音乐,我这个洞里显得死气沉沉的,所以一放音乐,我就不仅凭听觉而且用整个身体来领略音乐的颤动。我喜欢听路易斯·阿姆斯特朗1的五张唱片同时播放,唱着“我作了什么孽落得如此伤痕累累”。有时,我一边欣赏路易斯的音乐,一边享受我爱吃的甜点:香草冰淇淋和黑刺李酒。我把红酒倒在白色的冰球上,看着它晶莹发亮,一团团雾气徐徐上升,此时路易斯似乎也用军乐器奏出了抒情曲。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善于从看不见中创作出诗意来,也许这是我喜欢他的原因。我想他具有这样的表现能力一定是因为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看不见的人。我对看不见的充分了解有助于我理解他的音乐。有一次我向人讨支香烟,结果几个爱开玩笑的家伙给了我一支大麻卷烟。回到家里听唱片的时候,我就点着抽了。那个夜晚可有点不可思议。让我说给你听吧。看不见对于时间有一种与众略微不同的感觉。从来弄不准时间,有时抢在时间前头,有时落在时间后头。对于看不见,时间并不是连续不断、无法察觉的长流。在某一点上,时间会停顿下来,然后又向前飞逝。可以感到时间的这种结点。可以钻进时间的缝隙,环顾四周。听路易斯的音乐,你就能隐隐约约有这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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