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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说话的人应该为自己感到羞愧——?一个人意识到自己衣着漂亮会使内心感觉一种幸福;那是宗教也无法赐予的幸福。恐怕这些愤世嫉俗的人有时候也是正确的罢。我知道,在自己是个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如故事书中所说,那是许多许多年以前的事),为了高兴起来,往往要把所有最漂亮的衣服穿在身上。假如有任何事情惹我恼怒,我也照此办理——比如说,洗衣妇不要我当雇主;或者我那首无韵诗被十次退回,并附有编辑的祝贺,说他“很遗憾,由于篇幅有限不能采用你的大作”;或者受到我热爱的女人故意冷落,虽然从没有人像我这样爱她——顺便说一句,恋爱准有各种各样方式,这种事确实非同一般。我们大家都把好衣服这样穿上,这在从前是根本没有的事。我不知道将来我们的玄孙们会想出什么办法。到那时,他们如果坚持不愿跟以往任何办法相冲突,那就非把装束打扮转移到头上去不可。
好了,我刚才在说,发生这类不愉快的事而自己完全感到沮丧的时候,就穿上所有最漂亮的衣服出门去。这一来便把正在消失的自尊心找回来了。戴着发亮的新帽子,穿着折缝笔挺的裤子(这是由于小心放在床下的缘故——不是说放在地板上,你知道,而是压在床板和床垫之间),马上就觉得自己是一位重要人物,而世上还有其他洗衣妇;不错,甚至还有你可以去爱的其他女孩子,她也许对聪明英俊的青年会表示欣赏呢。我可不在乎,因为我做事是不考虑后果的。我会去追求另外的女孩子,我觉得穿上这身衣服足以办得到。
谈恋爱时,衣服起着不可思议的重要作用。这简直就是成功的一半。无论如何,年轻人是这样想的,所以为了恋爱而打扮自己一般都要花费两个小时。头半个小时在试图决定穿浅色套装,戴褐色圆顶礼帽,带一根手杖呢,还是穿黑燕尾服,戴高顶礼帽,拿一把新伞。不论哪种决定,他拿稳都不会碰上好运。假如穿浅色套装,拿根手杖的话,会忽遇下雨,所以到了女方家里已是淋得透湿,浑身稀泥,而整个晚上都消磨在掩饰靴子的努力中。另一方面,假如决定戴高顶礼帽,带雨伞的话——谁也不会梦想到戴高顶礼帽出门而不带雨伞,因为那样做就好比让婴儿(愿上帝保佑他)蹒跚走路而没有保姆。的确,我是多么讨厌高顶礼帽啊!我有一顶戴了很久的高顶礼帽,我可以告诉你。我戴它只是在——唔,不管什么时候戴它罢。我戴它已有很长的时间。我目前这一顶已戴了五年。去年夏天,它的款式还有点老式,可是现在那种款式又重新流行起来了,因此我看上去倒时髦得很。
且回过来谈我们的年轻人和他的恋爱吧。假如他出门戴着高顶礼帽,拿把雨伞,下午的天气却变得可怕地热,脸上汗水把小胡子上抹的香皂全都冲出来了,还把前额上梳理得很美的卷发变成了一绺软弱无力的头发,活像一堆海草。命运之神对这可怜虫是决不照顾的。他要是碰巧抵达女的家门口而又保持着适当的仪表,她却已经跟表兄出门去了,而且很晚也不会回家。
这位年轻情人给笨拙的现代服装搞得如此狼狈可笑,因此对七十年前那些打扮得图画一般漂亮的情郎准会羡慕不已!瞧瞧他们吧(请看圣诞节卡片),卷曲的头发,整洁的帽子,镶嵌在紧身裤里的优美的双腿,带波浪般皱边的、轻巧的黑森靴[1],手里拿的手杖,以及胸前挂的军阶官衔。无怪乎,那些头戴宽边熨斗帽,腰系淡蓝色腰带的小姑娘竟会垂下眼帘,整个儿给征服了。男人利用衣服赢得美人心竟然如此有效。可是,穿着口袋式的裤子和猴儿般的上衣,你能期望得到什么呢?
衣服对我们产生的影响比我们想象的要大。我们的举止就是取决于我们的服装。倘若叫一个人穿上极不舒服的破烂旧衣,他走起路来就会低着头,躲躲闪闪的,好像出去找晚饭喝的啤酒似的。可是这同一个人倘若让他穿上华丽的外衣和雪白的细麻衬衫,那么他就会沿着主要大街高视阔步地走去,手里挥动着手杖,眼睛瞧着女孩子,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样,活像一只矮脚公鸡。
衣服能改变我们本来的性格。一个人帽子上插着羽毛,腰间挂着短剑,衣袖上点缀着许多蓬松的雪白饰物,他不禁会露出凶狠胆大的神情。可是,穿上宽松的长大衣,他就会跑到街灯柱子后面躲藏起来,向警察呼喊求救。
我毫不犹豫地承认,在那些穿绒面呢和花呢的人士身上,你能找到从前穿丝绸和天鹅绒的人士同样的、也许还更多的真正优点、诚实品质、深挚爱情,以及诸如此类属于炸牛排和葡萄干布丁之列的所有美德,然而那种“骑马持枪为着意中人的爱情而冲杀”和“为着意中人的微笑而投身战斗”的骑士精神,却需要钢铁的撞击声和羽毛的沙沙声,才能将其从坟墓里召唤出来,那种精神在满布灰尘的帷幕中间,在腐朽历史的发霉书页底下已安眠很久了。
世界一定是愈来愈衰老,我想;如今世人穿的衣服是多么素净呀。我们经历了人类的婴儿期,那时到处乱跑身上一丝不挂,只有宽松的长袍,而且赤足走路也很喜欢。随后是粗鲁的野蛮时期,也就是我们人类的儿童时期。那时对身上穿些什么毫不介意,但认为全身刺上花纹很好看,而头发是决不梳理的。此后,世界逐渐长大,成了年轻人,而且变成了花花公子模样。它打扮自己,一头蓬松的卷发,一身血红色的紧身衣,然后出去追求女人,夸夸其谈,跳跳蹦蹦——大胆地表现自己。
可是,所有这些快乐而傻气的青春岁月业已过去,如今我们非常冷静,非常严肃——而且有人说,非常愚蠢。在目前19世纪[2],世界已成了庄重的中年绅士,它若看见自己身上穿着漂亮的服装就会大为震惊。于是就穿黑上衣和黑裤子,戴黑帽子,穿黑靴子,所以,哎呀呀,确实成了非常体面的绅士——真想不到以往曾穿花里胡哨的衣服,像行吟诗人或骑士侍从那样四处游荡呢!啊,可好!到了这个年纪我们更加理智了。
或者,至少我们认为自己是如此。理智和沉闷总是连在一起的,这是当今一条普遍的原理。
跟黑色经常连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品质,就是善良。你会注意到,那些的确非常善良的人穿的衣服全是黑色,甚至连手套和领带也是如此,也许不要多久他们还会穿黑衬衫呢。那些中等善良的人平时醉心于穿浅色裤子,有些人甚至还穿花花绿绿的背心。另一方面,那些对未来身份毫不在意的人却穿浅色套装四处招摇;我们还知道,有些可怜虫竟如此堕落,还要戴雪白的帽子呢。不过这种人上流社会决不谈论他们。我也许不该在此提及他们。
顺便说说,既然谈到浅色套装,你有没有注意到你第一次穿一套新的浅色服装出门时,旁人是用什么眼光注视着你?后来,他们就不再那样注意了。到你第三次穿这种衣服,伦敦市民就已习以为常。我说“你”,是因为我不是谈自己的经验。我自己根本就不穿这种玩意儿。我说过,只有满脑子罪恶念头的人才会穿的。
不过,我巴不得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希望不必把服饰搞得古里古怪而仍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体面的、懂事的人。有时候我照镜子,瞧着我那两只长长的、圆筒似的口袋裤(膝盖周围皱巴巴的样子才好看呢),笔挺的衣领,圆顶硬礼帽,于是奇怪我有什么权利四处走动,把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搞得丑陋难看。因此我心里便产生了疯狂而邪恶的念头。我不要显得善良、体面。(我绝不可能懂事,人家告诉我;所以这不要紧。)我要穿上淡紫色的紧身服装,配以红天鹅绒裤子和绿底黄花的紧身上衣;外面披一件浅蓝丝绸大氅,帽子上颤巍巍插一支山鹰黑羽毛,还有长剑啦、鹰隼啦、长矛啦,以及奔腾跳跃的骏马,以便我走遍四面八方,让人人都赏心悦目。我们大家为什么要努力显得像蚂蚁一样在灰尘堆里爬来爬去呢?我们为什么不穿得色彩鲜艳一些呢?我敢断言,假如我们这样做,大家都会觉得更快乐。诚然,这是一桩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我们是个小种族,而假装成另外的样子,把快乐破坏掉,这又有什么好处呢?让哲学家把自己打扮成老乌鸦的模样,如果他们愿意,可是让我变成蝴蝶吧。
女人无论如何也该穿得漂亮。这是她们的义务。她们是人世间的花朵,有她们正是为了显示人间的美。我们这些男人辱骂她们太过分了。天知道,倘若没有她们的服饰和美貌,这古老世界就会显得够枯燥沉闷的了。她们每到一处,就把那里照耀得多么光辉灿烂啊!她们——当然是指女亲戚——到我们单身汉的黯淡的寝室里来会造成多么快活的骚动啊!而她们的带子和花边,手套和帽子,阳伞和手帕又会带来多么喜悦的凌乱啊!她们来拜访我们就仿佛游荡的彩虹忽然从天而降。
在我心目中,夏天最迷人的景色之一就是小姑娘穿得花枝招展到外面来的样儿。我喜欢瞧那粉红、天蓝、雪白的衣衫在树林中间掠过,在碧绿的田野上做点缀,把阳光闪闪烁烁反射回来。你在老远的地方便可以看见那些鲜艳的色彩。现在我窗子外面就有四位全身着白的姑娘正在往山上爬行。虽然离这里有三英里,我仍看得清清楚楚。我开初还以为她们是些跑出来玩耍的里程碑呢。能隔着远远的距离就能瞧见自己的亲人,这是多么好的事。尤其碰巧她们就是你的妻子和丈母娘。
谈到田野和里程碑,这使我想起有必要十分严肃地就妇女的靴子讲几句话。英伦三岛上的妇女穿的靴子全都太大了。她们根本买不到合适的靴子。商店不出售足够小的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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