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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森·T·杰森觉得自己像个警探,即使他还没有正式升迁。他就像投入警界的大部分年轻人一样,认为警察工作就是应该如此:穿着便衣明查暗访,进行侦讯,侦破命案。他穿着制服在街上巡逻了三年,这个愿景已逐渐褪色,不过尚未完全消失。如今美梦已成真。
在布恩小队长的建议下,以及他老婆的协助下,杰森二号为他的刑警角色所设计的造型,看来像是来自南部内陆的乡巴佬。他戴着一顶栗色的绒毛呢帽,帽缘大约有四吋宽,有一颗像超级巨钻的人造假钻用别针固定在帽子的一侧,帽子上还有一根长羽毛随风摇曳生姿。
他穿着有流苏的鹿皮外套,里头是镶着褶边的紫色衬衫,钮扣一路敞开直到腰际。他的脖子上用珠形项链配挂着一个硕大的银色徽饰,紧身牛仔裤是某种黑色亮丽的质料,有点像皮裤,黄色马靴有厚大的鞋底及三吋高的鞋跟。杰森的老婆说他这身打扮让他看起来像是全纽约块头最大、最俗气也最色瞇瞇的皮条客,她要求他每次要由他们位于长岛的席克维尔住处进门出门之前,都要先披上一件雨衣,免得被左邻右舍看到了。他的两个小孩认为他们老爸这身行头是他们所见过最可笑的装扮,他斥责了他们几次才让他们不再大叫:“嘿,妈,超级种马回家啰!”
杰森对他的任务是乐此不疲。他喜欢与人相处,也发现与人交谈、聆听他们的苦恼并不难。他对自己庞大的身材不会太过在意,也发现或许正因为他身材魁梧,有些人喜欢别人看到他们跟他聊天或跟他共饮。那令他们感到自豪,彷佛他们是在与什么名流为伍。
他发现他每天都会花十二小时投入新工作,有时还不止,不过他与妻子珍妮塔谈过了,他们决定他应该全力以赴。这对巡逻警察而言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他能协助侦破这个案件,至少可以获得表扬,因此立刻破格升迁为三级警探也不是不可能。
他在读警校时已经受过一般的基本训练,当然,三年的巡街历练学到的更多,不过他以往的经历中并没有担任这项任务的专业背景。他告诉珍妮塔,如果没有埃布尔纳·布恩从旁协助,他或许会手忙脚乱。小队长教他一些这一行的诀窍。
例如布恩告诉他,假设你因为某种原因要跟监某人,而且你想查出他的姓名。你看到他和另一个人聊了几分钟,然后离开。然后你就可以上前找另外那个人谈,但是不要亮出警徽质问:“刚才和你交谈的那个人叫什么名字?”这么做,那个人或许会拒不合作,或说谎骗你。不过你如果笑着上前说:“嘿,兄弟,刚才和你聊天的那个是不是比利·史密斯?”那个人很可能会说:“比利·史密斯?才不是呢,是杰克·钟斯。”
布恩说,杰森要进入下东区的酒吧时,也同样不应该大步走入向酒保亮出证件,将警方肖像画家绘制的西班牙裔妇女肖像拿出来问道:“你有没有见过这个女人?”那人即使看过,这么一来很可能会佯装没见过。
小队长告诉杰森,比较妥当的方式是慢条斯理的晃入酒吧,点一杯啤酒,慢慢啜饮,待酒保不忙时,再若无其事的问道:“玛莉最近来过吗?”如果酒保说:“玛莉?我不认识什么玛莉,”这时杰森就可以说:“当然见过,兄弟,玛莉常来。看,我还有一张她的画像。”酒保可能还想装蒜,不过他也可能说:“噢,她啊。她不叫玛莉,她叫露西。”或乔安妮,或苏伊之类的名字。
“诀窍就在于要了解如何与人周旋,”布恩告诉这位黑人警察。“一个高明的警探拥有上千种绝招可以向不肯透露消息的人套话,或叫他们做他们原本不想做的事。你必须研究人性,及令人心动的关键。我一向认为用蜂蜜可以比用醋捕捉到更多的苍蝇,不过我知道有许多刑警对此不以为然。正好相反,他们来硬的。你必须找出能让你获得最佳效果,最适合你的方式。”
杰森告诉珍妮塔,布恩那一套最适合他;他觉得对人凶巴巴的实在让他浑身不自在。所以他就在下东区的大街小巷闲逛,面带微笑,找一个个的酒保、商店老板聊天,其中有些人猜他是警察,不过都没有说穿。他的那身装扮及模样想必颇为称头,因为有一次正午时分在诺弗克街,一个年轻貌美的白人流莺凑到他身边告诉他,她不介意加入他的旗下靠行。杰森将这则轶事告诉老婆,认为她会觉得有趣。她没有给他好脸色。
他略有进展,但所获不多。他采用布恩那套技巧,信步逛入一家位于弗西斯街的廉价小吃摊,若无其事的问那位波多黎各裔的女服务生:“玛莉最近来过吗?”结果正如布恩小队长所言,那个女服务生指认那个女人是“裴妈妈”,名字则不得而知,她偶尔会带着另一幅画中的少女一起来。那个女孩据称是裴妈妈的侄女,名叫桃乐丝,姓氏不得而知。
布恩小队长在档案数据中查“裴妈妈”,一无所获。曼哈顿区电话簿中有超过七百五十个姓裴的,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他们可不想逐一清查。
于是杰森继续每天明查暗访,也成为果园街及黎文顿街的常客。不过如今他可以若无其事的问:“最近见过裴妈妈吗?”他最远曾查到西边的包瓦立街及东边的罗斯福街。有时候他在夜间及凌晨工作,也会前往危机四伏的地方。不过或许因为他人高马大,不曾遭到抢劫。有天晚上,在威廉斯堡桥下,他以为有四个小混混想要动他的歪脑筋。不过他悠哉的慢慢走过去,还吹着口哨,同时冷汗直流,结果他们吓的自己闪人了,他也安然走到灯火通明的街区。
这期间他所经历过最惨的情况不是应付下东区的不良分子,而是埃布尔纳·布恩小队长惹出来的。
布恩偶尔会过来与杰森同行,通常是在入夜后,陪着他一起巡逻几个小时,也会传授他更多的锦囊妙计。布恩穿着肮脏的运动鞋和卡其牛仔裤,套上一件污秽不洁的尼龙运动外套。他没有穿袜子,有几颗钮如也不见了。没有人会多看他一眼。
杰森注意到每当他与布恩一起进入酒吧,小队长总会点一杯生啤酒,然后就这么摆着,任杯顶的泡沫消失。
第一次遇上这种情形时,杰森说:“不喝?”布恩勉强笑了笑说:“今晚不喝。”接连两三次都是如此;布恩从来不举杯喝酒。最后,杰森一来是因为口渴,再者他的酒量很大,忍不住说:“介意我帮你喝掉吗!”布恩点点头,杰森就在他们离开前将他那一杯也一仰而尽。
杰森最难熬的那次经历是在他与布恩到包瓦立街的酒馆访查时发生的,那些酒馆只要花五毛五美金就可以买到一杯双份的,不过大部分熟门熟路的顾客都宁可点瓶装的啤酒。杰森与布恩由包瓦立街转入格兰特街,开始往东信步走去。他们绕过街角进入厄卓吉街,杰森的车子就停在那边,这时有一部警车停在路边,车顶的警示灯仍闪个不停。两位警察都下车执行勤务,虽然他们能做的也不多,只能设法叫聚集的围亲群众离开。
看来好像是有两个老酒鬼拿着破酒瓶互砸对方。这很不寻常;老酒鬼一般连开瓶盖的力气都没有。不过或许他们是积怨已久或是宿仇。总之,他们把对方砍得血肉模糊——有一颗眼球躺在人行道上——显然有一个酒鬼已经气绝身亡,另一个遍体鳞伤,有气无力的喘着气。
那两个获报赶来的年轻警察不知如何处理,他们以无线电呼叫请求支持,不过却无法替那个奄奄一息的人止血或替他上绷带,除非他们要将他绑得像木乃伊一样。鲜血流过人行道、路边、流入下水道。血流成河。血腥味在闷热的夜空中飘送,令人窒息。布恩很久没有遇过这种血淋淋的场面了;他几乎忘了血的腥臭味。
他快步离去,杰森必须加快步步才能跟上他。布恩冲进沿路见到的第一家营业中的酒馆,点了杯啤酒。杰森还没来得及坐上吧台前的凳子,布恩已将整杯一口气喝完,并点了第二杯。
糟了,杰森想着,这下子麻烦了。
果然没错,不到一个小时布恩小队长就烂醉如泥,语无伦次。杰森遵照布恩自己传授的锦囊妙计之一——“绝对不要与醉鬼、疯子、携带刀械的人或女人争辩”——布恩说什么杰森都照着做,也设法将他带出酒馆。不过布恩不肯离去,坚持要再来一杯。然后他突然静了下来,不再叽哩呱啦说个没完,脸色铁青,踉踉跄跄的走入洗手间。
他走开后杰森思索着该如何是好,他不曾遇过这种情况。他曾见过喝得醉醺醺的警察同事,通常也会协助他们回家,他们全都是大吵大闹,烂醉如泥。不过布恩是杰森的长官,而且他根本不知道小队长住在何处。他不知道是否应该打电话给艾德华·X·狄雷尼组长,向他说明情况,后来决定这么做不妥。他不知应该如何是好。
布恩在洗水间内似乎待了太久了,杰森心想他或许在里面不省人事了。不过待杰森进去后,看到布恩并没有晕厥过去,小队长坐在一滩尿液中呕吐,背部靠着脏秽不堪的瓷砖墙壁,正将他的配枪抵入嘴中。他的食指缓缓抚过扳机。杰森差点吓昏了过去。
他将布恩手中的左轮枪取走,开始拍打他的脸颊想要叫醒他。过了一阵子,小队长开始嗓泣,双手掩面——不知是想掩饰他的泪水或不想再挨耳光了,杰森也不知道。不过他扶布恩站起来,靠在墙角,设法以纸巾替小队长清理干净。
然后杰森弯下腰,将布恩整个人扛在肩头上。他轻易的挺直身体,一手扶着小队长,将他扛出洗手间,离开酒吧,沿着厄卓吉街走到杰森的车子。他的车内有当天的《邮报》,为防万一,他拿报纸铺在后座,再把布恩放上去。小队长这时已完全不省人事,全身脏兮兮,臭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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