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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下午。不久本会结束又一天的工作下班回家。我面前放着日志坐着。有个人——纳什医生——在午餐时间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它。他打电话时我坐在客厅里,刚开始不相信他知道我是谁。看看衣柜里的鞋盒,他终于说。你会发现一个本子。我不相信他,但我翻鞋盒的时候他一直没有挂机,而且他是对的。我的日志本在那儿,用棉纸包裹着。我把它取出来,仿佛捧着一件易碎的东西。刚刚跟纳什医生说了再见,我就跪在衣柜边读了起来。每一个字。
我很紧张,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我的意识中这本日志是违禁的、危险的,尽管也许只是因为我藏它的时候显然非常小心的缘故。我不时地一遍遍从日志上抬起头来看时间,只要屋外传来汽车声便飞快地合上日志放回绵纸里。但现在我很平静,我坐在卧室的凸肚窗台上写日志。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里有种熟悉的感觉,仿佛我经常坐在这个地方。我可以往下看见街道,街道的一端通向一排高大的树,能隐约看见树后的公园,另一端通向一排房屋和一条更加繁忙的街。我意识到尽管我决定将日志的事情对本保密,但如果他发现的话也不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他是我的丈夫。我可以信任他。
我又读了一遍日志里描述昨天回家路上的一段,当时感觉到的那种兴奋已经消失了。现在我觉得满足、平静。汽车川流而过。偶尔有人走过,一会儿是一个吹着口哨的男人,或者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她的孩子去公园,过了一会儿又离开。远处有架飞机正在降落到地面,看上去几乎一动不动。
对面的房子空荡荡的,除了那个吹口哨的人和一只不高兴的狗在叫,街道上安安静静。随着门一扇扇关上、人们一声声道别、引擎发动交织而成的交响乐,清晨的骚动渐渐消失。我觉得一个人孤零零的。
开始下雨了。大大的雨滴溅在我面前的窗口上,悬了一会儿,后来的雨滴跟它们裹成一团,开始慢慢地沿着窗格向下滑。我把一只手放在冰冷的玻璃上。
我与世界上其他的一切已经隔绝得够久的了。
我读了拜访我和丈夫曾住过的房子的一段。这些东西真的是昨天才写的吗?它们看上去不像是出自我的手。我还读了我记起的那一天。亲吻我的丈夫——在很久以前我们一起买下的房子里——闭上眼睛时我可以再看到它。刚开始画面晦暗而散乱,但随后图像开始发光并消散,突然变成几乎让人难以承受的清晰。我丈夫和我扯着衣服。本搂着我,他的吻变得越来越急,越来越深。我记起我们既没有吃鱼也没有喝酒;相反,做爱之后我们一直赖在床上,我们的腿缠在一起,我的头放在他的胸口上,他摸着我的头发,精液在我的肚子上慢慢变干。我们没有说话。幸福像云朵一样包围了我们。
“我爱你。”他说。他的声音很轻,仿佛这些话他从来没有说过。尽管他一定已经说过很多遍了,这些话听起来仍然新鲜。违禁而且危险。
我抬起头看着他,看着他下巴上的短须,嘴唇和鼻梁的轮廓。“我也爱你。”我对着他的胸口小声说,好像这些话无法大声说出来。他把我的身体搂近他,接着轻轻地吻了我,吻了我的额头,我的眉毛。我闭上眼睛,他继续吻我的眼睑,几乎是用他的嘴唇在上面轻轻一刷。我感到安全,有家的感觉。我觉得好像在这儿,挨着他的身体,是我唯一有归属感的地方、我唯一想要停留的地方。我们沉默着躺了一会儿,互相搂抱着,身体黏着身体,呼吸交织在一起。我感觉沉默也许能让此刻永远延续下去,虽然那样仍然是不够的。
本打破了魔咒。“我必须走了。”他说,我睁开眼睛握住了他的手,感觉温暖、柔软。我把它放到嘴边吻了一下,上面有玻璃和泥土的味道。
“现在就走?”我说。
他又吻了我:“是的。现在比你想的时间要晚。我会错过火车的。”
我感觉我的身体震了一下。分离似乎是不可想象的、让人难以忍受。“再多待一会儿?”我说,“坐下一班火车?”
他笑了:“我不能,克丽丝。”他说,“你知道的。”
我又吻了他。“我知道。”我说,“我知道。”
他离开以后我洗了个澡。我洗得很慢,徐徐地涂上香皂,感觉水从皮肤上流过,好像那是一种全新的感觉。在卧室里我喷上香水穿上睡衣和睡袍,下楼走进餐室。
屋子里很暗。我打开灯,面前的桌子上是一台打字机,装好了空白纸,它的旁边是薄薄的一叠纸,面朝下。我坐到机器的前面开始打字。第二章。
这时我停了下来。我想不出接下来要写些什么、怎么开头。我叹了口气,把手指放在键盘上。手底下的键盘感觉自然、清凉且光滑,跟我的手指尖很相配。我闭上眼睛又开始打字。
我的手指自动地在键盘上跳跃,几乎不假思索。再次睁开眼睛时我已经打完了一个单句。
丽兹不知道她做下了些什么,也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抹掉已经做过的事。
我看着这句话。实实在在、白纸黑字地在那儿。
垃圾,我想。我感到很恼火。我知道我可以写得更好。以前我这么做过,两年前的夏天,词句从我的手指下涌出来,故事像碎纸屑一样泼到纸上。可是现在呢?现在有问题了。语言已变得坚硬、僵硬。
我拿起一支笔在句子上画了一条线。删掉它后我感觉好了一点儿,但现在我又再次一无所有了;没法开头。
我站起身从本在桌子上留下的一包香烟里取了一根点燃,深深地吸了一口,含着它,吐出去。一时间我希望它是大麻,想知道下次能从哪里弄点来。我给自己倒上一杯喝的——威士忌杯里倒上纯伏特加——喝了一大口。它一定不能失效。作家的鸦片,我想。我他妈的怎么变成了这么个老套的家伙?
上一次。上一次我是怎么做到的?我走到餐室墙壁前一排排的书架旁,嘴上叼着香烟,从最上面的一格取下一本书。一定有什么线索,在这本书里。对吧?
我放下伏特加,翻起了书。我把手指尖搁在封面上,仿佛那本书又脆弱又易碎,然后轻轻地摸着书名:致早起的鸟儿们,上面作者署名:克丽丝·卢卡斯。我打开封面翻阅着书。
图像消失了。我睁开了眼睛。所在的房间看上去单调而灰暗,但我的呼吸起伏不平。我隐约记得惊讶地发现自己一度是个烟鬼,但烟瘾已经被别的东西所取代。是真的吗?我写过一本小说?它出版了吗?我站起身;日志从我的腿上滑了下去。如果是真的话,那我曾经有过有意义的生活,有目标有野心,有成就。我跑下了楼梯。
是真的吗?今天早上本一个字也没有对我说,压根儿没有提过作家的事。今天早上我在日志里读了我们的国会山之行,在那儿他告诉我,出车祸时我在干一份秘书的活儿。
我仔细看过了客厅里的书架:字典、地图册、一本DIY指南。一些精装本小说,从它们的状况来看,我猜没有读过。但没有我写的任何东西,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我出版过一部小说。我到处找来找去,几近疯狂。它一定在这儿,我想。必须在这儿。但接着我冒出了另一个想法。也许我幻觉里的图像不是回忆,而是一种想象。也许,在无法回忆和依存一个真正的过去时,我的意识自己造了一个过去。也许我的潜意识决定要让我当一个作家,因为这正是我一直想要的。
我跑回楼上。书房的书架上放满了文件盒和电脑手册,而今天早上探查这所房子时我在两间卧室里都没有发现书本。我站了一会儿,接着看到了放在面前的电脑。它沉默着,黑屏。我知道该怎么做,尽管我不知道我怎么会知道的。我打开电脑,它在书桌下被激活了,过了一会儿屏幕亮了起来。从屏幕旁的音箱传出一阵音乐,接着出现了一个图像。一张本和我的照片,两人都在笑。一个对话框正好穿过我们的脸。用户名,上面说。下面还有一个对话框。密码。
刚刚看到的幻觉里我在盲打,我的手指仿佛本能地在键盘上跳跃。我把闪烁的光标定在标着“用户名”的对话框里,双手放在键盘上。是真的吗?我学过打字?我把手指放在凸起的字母上。它们毫不费力地移动着,我的小手指在寻找它们所属的按键,其他手指各自就位。我闭上眼睛不假思索地开始打字,只听着自己的呼吸声和塑料键盘的咔哒声。打完以后我看着自己的成果,看着对话框里的东西。我原本以为会见到些瞎话,但看到的东西吓了我一跳。
那只灵巧的棕色狐狸从懒惰的狗身上一跃而过。
我盯着屏幕。是真的,我可以盲打。也许我在幻觉中看到的不是想象,而是回忆。
也许我真的写过一本小说。
我跑进了卧室。这说不通。有那么一会儿我几乎无比确信自己快要疯了。那部小说似乎存在,同时又似乎不存在;似乎是真的,又像是完全出于想象。我一点儿也想不起它,想不起情节和人物,甚至想不起为什么会取那么一个书名,但它仍然感觉真实,好像它在我的体内如同心脏一样跳动着。
可是为什么本没有告诉我?没有留下一本摆在房间里?我想象它藏在房子里,用绵纸包着藏在顶楼或地窖的一个盒子里。为什么?
我有了一个解释。本早就告诉我我做过秘书。也许这正是为什么我可以打字的原因:只可能是这个理由。
我从包里取出手机,也不管是哪一个,甚至都不太关心是打给了谁。我的丈夫还是我的医生?两人对我来说似乎都同样陌生。我啪地打开手机翻阅菜单,在发现一个认识的名字后按下了呼叫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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