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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汽车残骸里凝视着电胡刀。人都会有一些奇怪的想法。白皇后断掉了。过去我之所以能抗拒我爸、我的背景,甚至我过去那一段人生的影响,都是因为有她。她曾说过她爱我,而我──虽然是在扯谎,我也曾立誓,内心会有一部分是永远爱她的,只因她那句我爱你。我曾说她是我比较好的那一半,因为我曾经真的相信她跟我就像门神雅努斯的两张脸,而她是比较好的那边。但我错了,而且我恨她。不,不只是那样;对我来讲,荻雅娜.史托姆-艾里亚森已不复存在。但是,如今我坐在汽车残骸里,被四具尸体包围,手拿电胡刀,心里只有一个念头:
如果我的头发没了,荻雅娜还会爱我吗?
就像我说的,人都会有一些奇怪的想法。然后我不理会这想法,按下开关钮。我手里的电胡刀震动起来。
我要改变。我想改变。总之,过去那个罗格不存在了。我着手变身。
十五分钟后,我透过残存的镜子看自己。一如我所担心的──并不怎么好看。我的头型看起来就像一大颗尖头的椭圆形带壳花生。剃过的头看来亮晶晶,头皮灰灰白白,脸部的皮肤看来较黑。但是我就是我:全新的罗格.布朗。
头发散落在我的双腿间。我把它们都扫进那个透明塑胶袋里,塞进艾斯基.蒙森的制服长裤里。我还在他的裤子里发现一个皮夹,里面有些钱跟一张信用卡。既然我不希望因为使用乌维的信用卡遭警方追捕,我决定把他的皮夹拿走。我已经在面疱小子的黑色尼龙夹克里发现一个打火机,接着我再度考虑是否应该点火烧掉整个浸泡在汽油里的残骸。这么做可以延迟警方辨识尸体的工作,也许让我有一天的喘息时间。但另一方面,在我逃出这个区域之前,燃烧的黑烟会让人发觉这团残骸,如果没有烟的话,只要一点点好运,可能好几个小时后才会有人发现车子。我看着面疱小子那张血肉模煳的脸,做出决定。我花了快二十分钟脱下他的长裤与外套,然后帮他穿上我的绿色慢跑装。奇怪的是,我居然那么快就对割人肉这种事感到习以为常。我把他两手的食指皮肤剪下时(因为我不记得采指纹是用右手或左手),表现得像个外科医生一样专注而有效率。最后我也把他的大拇指皮肤剪掉,让伤口看来像车祸创伤,而非人为造成。我往后退了两步,仔细观察布置的结果。只有血与死人,到处一片寂静。就连树林旁的那条棕色河流好像也静止不动,悄然无声。眼前情景有如摩坦.维斯坎(MortenViskum)的装置艺术作品。如果我有相机,一定会拍张照片寄给荻雅娜,建议她挂在艺廊里,先跟她预告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当时葛雷夫跟我说了什么来着?会让你乖乖听话的不是疼痛,而是恐惧。
我沿着大路往下走。如果葛雷夫把车往这个方向开的话,我当然有被他看见的风险。但是我不担心。首先,他不会认出我的,因为我是个穿着黑色尼龙夹克的光头佬,夹克后方还印有“埃尔沃吕姆KO-DAW-YING俱乐部”这几个字。其次,这个人走路的样子跟他所认识的罗格.布朗有所不同,他的腰杆挺直,步伐较慢。第三个理由是,卫星定位追踪器清楚地显示,我还在汽车残骸里,根本就没有移动。这一点显而易见。毕竟,我已经死了。
我经过一个农场,但是继续往下走。一辆车经过我的时候刹了车,也许驾驶在想我是谁,但是又加速开走,消失在刺眼的秋阳下。
这郊外的空气还真棒。泥土与草地,针叶林与牛粪。我的颈伤有点痛,但是身体渐渐没有那么僵硬了。我大步前进,深呼吸,大口吸气,确认自己还活着。
走了半小时后,我仍然在那条无止尽的路上,不过已经看到远处有个蓝色招牌跟一间小屋。那是一个公车站。
十五分钟后,我搭上了灰色的乡间巴士,从艾斯基.蒙森的皮夹掏钱付款,有人说那车是开往埃尔沃吕姆的,到那里可以改搭火车前往奥斯陆。我坐在两个白金发色的三十几岁女郎对面,她们俩都不屑瞥我一眼。
我睡着了,但是警铃声把我吵醒,巴士减速后靠边停。一辆闪着蓝灯的警车经过我们。我心想,那是零二号巡逻车,注意到其中一个金发女郎在看我。我们四目相交,我注意到她本能地想要把目光别开──我太直接了,而她觉得我是丑八怪。但她没有别开目光。我对她挤出一抹微笑,转头面对窗户。
我这个重生的罗格.布朗回到了过往的家乡,于下午三点十分下了火车。但是一阵冰冷的风刮过来,吹进奥斯陆中央车站前那只丑陋老虎雕像正在嘶吼的嘴里,而我则穿过广场,继续往船运街前进。
托布街的药头与流莺们都看着我,但是没有像我以前经过时那样对我大声招揽生意。我在雷昂旅馆的入口处停下来,抬头看着旅馆正面灰泥开始剥落、留下白色凹痕的地方。一扇窗户下面挂着海报,宣称住宿一晚只要四百克朗。
我走进去到接待柜台前。柜台后面那个男人上方挂的招牌,把“接待”写成了“接侍”。
以前那个罗格.布朗每到饭店去,总会有人用热情的口吻说声欢迎光临,此时我却只听到了一句:“怎样?”接待人员满脸大汗,看起来像一直在认真工作似的。他喝太多咖啡了吧,或者只是生性紧张。从他到处飘的眼神看来,应该是后者。
我问说:“有单人房吗?”
“嗯。住多久?”
“二十四小时。”
“中间都不离开吗?”
我不曾去过像雷昂旅馆这种旅店,但是曾开车经过几次,因此约略知道那些性工作者都是以小时计价的。换言之,那种女人不够漂亮,或者不够聪明,无法用身体换来乌维.班恩设计的豪宅,或者在福隆纳区开一家艺廊。
我点点头。
那个男人说:“四百元。请先付款。”他讲话时带着一种瑞典腔,那种乐团主唱跟牧师为了某种理由都特别喜欢的腔调。
我把艾斯基.蒙森的信用卡丢在柜台上。根据过去经验,我知道旅馆根本不在乎签名是否相符,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前在火车上我已经把假签名练得有几分相似。问题是照片。照片上是个下巴圆润,留着长卷发与黑色络腮胡的人。就算照片有过度曝光的问题也无法掩饰一个事实:那家伙根本就不像站在柜台前这个脸庞消瘦,刚刚剃光头的人。接待员仔细打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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