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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蓬头垢面的婴儿正趴在地上玩。那个荡妇背着克朗肖,同拉丁区一些不三不四的野小子勾勾搭搭,已不成其为什么秘密。然而才智过人、爱美胜似性命的克朗肖竟然和这样一个宝贝货搅在一起,真叫那些常在咖啡馆餐桌旁汲取克朗肖的睿智敏慧的天真青年百思而不得其解。克朗肖自己呢,对她满口不登大雅之堂的粗俗言词倒似乎大加赞赏,还常常把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话转述给别人听。他调侃地称她La fille de mon concierge。克朗肖一贫如洗,就靠给一两家英文报纸撰写评论画展的文章勉强糊口,同时还搞点翻译。他过去当过巴黎某英文报纸的编辑,后来由于好酒贪杯而砸了饭碗,不过现在仍不时为这家报纸干点零活,报道特鲁沃饭店举行的大拍卖啊,或是介绍杂耍剧场上演的活报剧什么的。巴黎的生活已经渗入他的骨髓之中;尽管他在这儿尝尽了贫困、劳累和艰苦,但他宁肯舍弃世间的一切,也不愿抛开这儿的生活。他一年到头都厮守在巴黎,即使在酷暑盛夏,他的朋友熟人全都离开巴黎消夏去了,他也不走:只要离开圣米歇尔大街一英里,他就浑身感到不自在。可说来也是桩怪事,他至今连句把像样的法国话也不会说。他穿着从〃漂亮的园丁〃商场买来的破旧衣衫,始终是一副英国佬的气派,大概至死也改不了啦。
这个人确实是生不逢辰,要是在一个半世纪之前,那他一定会混得很得志。因为那时候单凭能说会道这一条,就能出入于社交界,结交名流,觥筹交错地喝个大醉酩酊。
〃我这个人啊,本该生在十九世纪的,〃他对自己这么说道。〃我缺少有钱有势的保护人。否则,我可以靠他的捐赠出版我的诗集,把它奉献给某个达官贵人。我多么希望能为某伯爵夫人的狮子狗写几行押韵的对句。我整个心灵都在渴望能和贵人的侍女谈情说爱,同主教大人们谈天说地。〃
说着,他随口援引了浪漫诗人罗拉的诗句:
〃Je suis venu trop tard dans un monde trop vleux.〃
他喜欢看到一些陌生的面孔。他对菲利普颇有好感,因为菲利普在同人交谈时似乎具有这样一种不可多得的本事:言语不多又不少,既能引出谈论的话题,又不会影响对方侃侃而谈。菲利普被克朗肖迷住了,殊不知克朗肖说的大多是老调重弹,很少有什么新奇之点。他的谈吐个性鲜明,自有一股奇异的力量。他嗓音洪亮悦耳,面阐明事理的方式,又足以使青年人拜倒折服。他的一字一句,似乎都显得那么发人深思,难怪劳森和菲利普在归途中,往往为了讨论克朗肖随口提出的某个观点,而在各自寄宿的旅馆之间流连往返。菲利普身为年轻人,凡事都要看其结果如何,而克朗肖的诗作却有负于众望,这不免使他有点惶惑不解。克朗肖的诗作从未出过集子,大多发表在杂志上。后来菲利普磨了不少嘴皮子,他总算带来了一圈纸页,是从《黄皮书》、《星期六评论》以及其他一些杂志上撕下来的,每页上都刊登着他的一首诗。菲利普发现其中大多数诗作都使他联想起亨莱或史文朋的作品,不由得吓了一跳。克朗肖能把他人之作窜改成自己的诗章,倒也需要有一支生花妙笔呢。菲利普在劳森面前谈到了自己对克朗肖的失望,谁知劳森却把这些话随随便便地捅了出去,待到菲利普下回来到丁香园时,诗人圆滑地冲他一笑:
〃听说你对我的诗作评价不高。〃
菲利普窘困难当。
〃没的事,〃他回答说,〃我非常爱读阁下的大作。〃
〃何必要顾及我的面子呢,〃他将自己的胖乎一挥,接口说,〃其实我自己也不怎么过分看重自己的诗作。生活的价值在于它本身,而不在于如何描写它。我的目标是要探索生活所提供的多方面经验,从生活的瞬息中捕捉它所激发的感情涟漪。我把自己的写作看成是一种幽雅的才艺,是用它来增添而不是减少现实生活的乐趣。至于后世如何评说…一让他们见鬼去吧!〃
菲利普含笑不语,因为怎么也瞒不过明眼人:眼前的这位诗人,喜欢在纸上涂鸦,从未写出过什么像样的作品。克朗肖若有所思地打量了菲利普一眼,给自己的杯子里斟满酒。他打发侍者去买盒纸烟。
〃你听我这么议论,一定觉得好笑。你知道我是个穷措大,同一个俗不可耐的骚婆娘住在公寓的顶楼上,那女人背着我偷野汉子,同理发师和garc ons de cafe勾勾搭搭。我为英国读者翻译不登大雅之堂的书籍,替一些不值一文的画儿写评论文章,而实际上对这些画儿,就连骂几句还嫌弄脏自己的嘴呢。不过,请你告诉我,生活的真谛究竟何在?〃
〃哦,这倒是个挺难回答的问题!还是请你自己来回答吧。〃
〃不,答案除非由你自己找出来,否则便一无价值。请问,你活在世上究竟为何来着?〃
菲利普从来没问过自己这样的问题,他沉吟了半晌,然后答道:
〃哎,我说不上来:我想是为了聊尽自己的责任,尽量发挥自己的才能,同时还要避免去伤害他人。〃
〃简而言之,就是人以德待吾,吾亦以德待人,对吗?〃
〃我想可以这么说吧。〃
〃基督徒的品性。〃
〃才不是呢,〃菲利普愤愤然说,〃这同基督徒的品性风马牛不相及,纯粹是抽象的道德准则。〃
〃但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抽象的道德准则这种东西!〃
〃要真是这样,那么,假设你离开这儿时,因为喝醉了酒而把钱包丢下了,我顺手捡了起来,请问你凭什么认为我应该把钱全还给你呢?总不至于是害怕警察吧。〃〃
〃那是因为你怕造了孽会下地狱,也因为你想积点阴德好升天堂。〃
〃可我既不信有地狱,也不信有天堂。〃
〃那倒也可能。康德在构思绝对命令之说时,也是啥都不信的。你抛弃了信条,但仍保存了以信条为基础的伦理观。你骨于里还是个基督教徒;所以如果天堂里真有上帝,你肯定会得到报偿的。上帝不至于会像教会宣传的那般愚蠢。他只要求你遵守他的法规,至于你究竟信他还是不信,我想上帝才一点不在乎呢。〃
〃不过、要是我忘了拿钱包,你也一定会完壁奉还的吧,〃菲利普说。
〃这可不是出于抽象道德方面的动机,而仅仅是因为我害怕警察。〃
〃警察绝无可能查明此事。〃
〃我的祖先长期居住在文明之邦,所以对警察的畏惧已经深深地渗透进我的骨髓之中。而我的那位concierge就绝不会有片刻的犹豫。你也许要说,她是归在罪犯那一类里的。绝不是,她不过是已摆脱了世俗的偏见而已。〃
〃但同时也就抛弃了名誉、德行、良知、体面……一抛弃了一切,〃菲利普说。
〃你过去作过孽没有?〃
〃我不知道,我想大概作过吧。〃
〃瞧你说话的腔调,就像个非国教派的牧师似的。我可从来未作过什么孽。〃
克朗肖裹着件破大衣,衣领子朝上翻起,帽檐压得很低,红光满面的胖圆脸上,一对小眼睛在忽闪忽闪,这副模样儿着实滑稽,只是因为菲利普大当真了,竟至一点儿不觉着好笑。
〃你从未干过使自己感到遗憾的事吗?〃
〃既然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不可避免的,我哪会有遗憾之感呢?〃克朗肖反诘道。
〃这可是宿命论的调子。〃
〃人们总抱有一种幻觉,以为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而且这种幻觉如此根深蒂固,以至连我也乐意接受它了。当我采取这种或那种行动的时候,总以为自己是个有自由意志的作俑者。其实事成之后就很清楚:我所采取的行动,完全是各种各样的永恒不灭的宇宙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个人想防上也防止不了。它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即使干了好事,我也不想去邀功请赏,而倘若干了环事,我也绝不引咎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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