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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没看出来吗?”我说年轻人嘛,当然应当多试试机会。
这些话都不咸不淡。通常都是这样的。这是一个过程的最初阶段。
随后我送她回她的租住地。在一个弄堂口她下了车,谢绝我送进去。我也没坚持。她肯定有她的道理。
我回去的时候,哑马已经在家里了。他趴在茶几上写诗。没错,他是在写诗。他抬头跟我打声招呼,又低头疾书。他来了灵感吗?他在写什么?
他的脚边上有三个空啤酒瓶。
我问他白天干什么去了,我打电话回来没有人。他说,乱走,在马路上,在弄堂里,在福州路上的书店和人民广场。然后黄昏的时候他站在外滩边,看落日和下班的人们。“上海的女孩子很时髦啊。”他说,“但是看得出来她们很势利,她们的目光从来不在我身上停留。她们不晓得一位天才的诗人就站在马路边上眺望。”
“我们找个酒吧喝酒去吧。”他对我提要求。
我说什么时候了?我明天还要上班呢。我看看表,已是凌晨一点半。
我说你刚才来了灵感吧,看你在写诗,写的是什么?
他说最近这段时间每天都有灵感。他只要坐下,拿起笔,诗句就奔涌而来。他要写一系列城市的细部。这是新鲜的题材,他的感受非常尖锐。“我尝试新的表达。个人被淹没,只残存在细部之中,就像战争废墟中的肢体——但是解释了战争。”
他没有给我朗诵。也许我不是吕盛,而且我已声明我二十年不写诗,也不读诗了。他知道这一点,如果按照他的诗人性格,他应当蔑视我并离开我。但他没有。
他仍住在我这里,一住住了十来天。我也没把他安排到别的地方去。
这十来天里,他向我又借过两回钱,每次三百。这些钱是肯定有去无回的。他仍然白天出门,晚上回来。他倒真是每天都写诗,有时是睡到上午起来之后写,有时是晚上我睡了之后写。当然还有其他的时间,要看他的兴之所至。我看到他又买了两个新的笔记本和几支签字笔。对于他的诗我也没有太多的好奇心。这年头诗对于我是多余的东西,是我无法消费的奢侈品。我周末一个人的时候只到我租住的社区的音像店里租碟来看。租的都是警匪片和枪战片,有时也租一点三级片。我甚至很少逛书店,文学书我一年里难得看一两本。生活的惯性推着我来到中年。我发福了。我离我年轻时候的梦想越来越遥远了。
他买了一些书,就堆在沙发上。他说他离开一个地方,就把书送给朋友,从不带着它们上路。“书和生活带来的痛感都放在心头,最后酿成尖锐的诗行。”他说,“刺痛别人的心。”刺痛谁呢?肯定是读者。但是诗歌有读者吗?
我估计他又喜欢上哪位女孩了。那天他回来,我发现他穿了我的衣服。那是一件丝光棉的长袖T恤,花纹很华丽。他穿着很肥大,扎在裤子里也仍然肥大。我笑起来,但是也很生气。他太不像话了,怎么不经人允许就乱拿人家的东西穿戴?
后来我也不生气了。诗人都这个样子,他愿意跟你交往,就是把你当成兄弟。这种关系古已有之。时间不会改变诗人的处世方式。我表示了理解,毕竟我曾经也是诗人。
我问他又爱上谁了。他说我们一起找个小酒吧喝酒吧,“我请客。”他说。多么可气可笑,他请客。他请客的钱是从我手里借的。
但我还是跟他喝了一回酒,就在我们附近的一家生意不怎么好的小酒吧。他一握住啤酒瓶就很高兴。他说他认识了一位上海师大的女学生。学美术的,在人民广场画速写,他看她画画看了一个下午。这样就认识了。然后,他请她吃晚饭。这是一位苏州的女孩。“江南女子,”他说,“很清秀,一口吴侬软语听得你浑身舒服。”
他打的送她回学校。第二天又在人民广场见了面。她还是画速写。之后又吃晚饭。再之后,他见她的面,穿了我的丝光棉T恤。他请她给自己画速写,交换条件就是当场由她命题写一首诗。他写了,他说:“写得还不错,尽可能通俗吧。”我问:她看得懂吗?他说她是异类,居然看得懂,而且还夸奖写得好。她的命题是要他写广场鸽。他的诗里有这样的句子:
那些灰色的、白色的和宝蓝色的闪电
就低伏在你的脚边
隐藏了飞翔和自由的欲望
但是他的欲望是没有被隐藏的。他开始了热烈的追求。为了见到她,他守在学校的门外。他被保安阻拦,不得入内。我想象得到他那尴尬而焦灼的模样、六神无主的模样。他真的喜欢她。他喜欢一个女孩子的时候都是这样倾情。他不会使用电脑,不会发伊妹儿和手机短信,不会聊QQ,他只用最古老的方法向她倾吐自己的一往情深:他每天给她寄信。当然,信里面都夹了情诗。
也许那说吴侬软语的女孩觉得这样很刺激新鲜,很与众不同,所以愿意与他交往,用这种不合潮流的方式。他们有时就在人民广场见面。那地方对他们来说有一种磁场。他请她吃麦当劳,喝可乐,打出租车送她回学校。车窗两旁流动了灯光的海洋。
他又向我借钱。就像以往一样,他借钱的口气大得很,坦然得很。我拐弯抹角地问他什么时候离开上海,继续“在路上”。他说他不晓得,以目前的情况看,他可能还得待一阵子。我对他有些不耐烦了。他干扰了我的私生活。我和邮购公司的小李略略有了些进展。有个周末我试探地问她想不想去我那儿看碟。她居然显出了犹豫,而不是一口回绝。但这个家伙住在我那儿我是不可能把小李带回去的。何况,我习惯了一个人住。
最可恼的是有一回,我发现我床头的一口精致的进口小闹钟不见了。那是我某次参加一家外企的新产品发布会,对方赠送的礼品。另外还有一对小磁盘,也是精美的礼品,也不见了。他承认,这两样东西他拿去送给吴侬软语了。他说女孩子就喜欢这些别致的小玩意儿。
我生气地骂他。我说哑马你他妈的太不尊重人了。你至少得征求我的同意,跟我打声招呼吧。你不要把主客的身份搞颠倒了!
我骂他的时候他一点儿都不尴尬,脸上挂着坏坏的笑。他说别生气嘛老兄,我们不是好兄弟吗?好兄弟之间互相拿点东西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我以后跟你打招呼就是了,不生气了好不好?
他接着就跟我打招呼了。他说我有两个手机,能不能借一个给他用用,他走的时候会还我的。“放心,只给她打电话,不会打到贵州老家去的。我跟家里没有联系。”
他就这样拿走了我的一部闲置手机。我当然还得给他办张卡,预存两百块钱话费。不然的话他只能跟上帝通话。
我越来越烦他,巴不得将他扫地出门。他有太多的恶习。某些恶习我从前也有,但我现在早已改掉。我是他妈的正常人了。他永远还在不正常的状态之中,并且不自知,还以为别人都不正常。
我想起我的一位台湾客户跟我说的一个笑话。他说他老爸有一回从台北开车去高雄。他在家里,开着收音机,忽然听到交通险情报道,说在快到高雄的高速公路某段有一台小车正在逆行,请接近这段路的司机朋友千万当心。他一想不好,他老爸此刻应当就在这段路上。就立即打他老爸的行动电话。他老爸在电话那头很气愤地说:儿子啊,哪里只一台小车逆行啊,是所有的车子全都逆行呢!
哑马就是这样的人。全世界的人都是不正常的,只有他正常。全世界的人都在逆行。
但我看见他趴在茶几上写诗的时候我又心软。他写诗的时候的神情极其动人。光线从侧面投向他的脸,勾勒出他清瘦的轮廓,显得庄严又圣洁。在这样的时刻他是神,是诗的圣雄,头戴荆冠,身背十字架,从稿纸上出发向天边远行。他写诗的样子让人心生怜惜。他也步入了中年,不管他其他的方面有多少改变,他写诗的那种姿态永远都是恒在的,就像雕塑一样。
这样的时候,他若向我开口借钱,借东西,借什么我大概都会答应。我说的是这样的时候,而不是其他的时候。
这样的时候我会被触动,一种久远的情感会从干涸的记忆中渐渐浮现出来,暖暖的、软软的、黏黏的、稠稠的。我知道这一刻我又回到了从前,就像我们突然读到李白的诗,会回到开元年间。
我对此惊喜,但又惶惑。最后,我劝诫自己,少来这一套。过去的,就永远让它过去。
我还是要给他挪个地方。在我们公司附近有个社区里我们租了几套房子给员工住。我叫公司里的人架了张临时床,挤进一套三居室里。那里头住了六位员工。我找了些理由,把他哄过去了。我告诉他,他可以在我们公司楼下的餐厅里用餐。
可是住了三天,那些员工就跟我提意见了。他们并不知道他是我的朋友。他们中有人跟他吵了架。因为他乱用他们的洗漱用具,而且把客厅弄得乱七八糟。他还把别人的一双新皮鞋穿了出门。他生活毫无规律,半夜开灯看书,在一个本子上写写画画,搞得大家睡不安稳。
他也来找我,苦着一张瘦脸。他来到我的办公室,双手摊开,说,他们排斥他,凶他,他不能跟这些人住在一起。而且他早已不习惯群居生活。他要求还是住回到我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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