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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他躺在监狱的床铺上,听着犯人们发出的声音。有个年纪很轻的犯人在抽泣;一个老犯人敲着饭盒,唱歌打发时间。每唱一句,一个看守就叫喊,“闭嘴,乔治,你这个讨厌的浑蛋。”可是,没有人理他。还有个爱尔兰人在唱爱尔兰共和军的歌曲,可大家都说他是犯强奸罪进来的。
利玛斯坐牢期间,白天尽可能多地锻炼身体,希望晚上能睡得好点,不过作用不大。到了晚上,你才切身感到身陷牢狱之痛,空虚的黑夜里,身处可怕的囚室,你很难再自我欺骗。周围是挥之不散的监狱气味—囚服的味道和监狱厕所发出的刺鼻气味。犯人们的吵闹声也一直不断。夜晚是犯人最感屈辱难过的时候,对利玛斯来说,是他最想在阳光下的伦敦公园里散步的时候。那时候他对关着他的丑陋铁栏非常仇视,恨不能用手把铁栏拉开,砸碎看守的头,走向自由,走向伦敦的自由空间。有时他会想起丽兹,他只让丽兹在脑海里一闪而过,用很少时间回味抚摸她颀长身体的感觉,然后就把她从记忆中抹去。利玛斯不是那种习惯于生活在梦境中的人。
他藐视他的狱友,而狱友们则痛恨他。他们恨他的原因是:他能对人一直保持着神秘的感觉,这是坐牢的人非常向往而很难做到的。他把自己个性的一部分隐藏得很好,谈论情人、家庭和孩子那些话题时,他也不会感情外露。狱友们不了解利玛斯,他们想慢慢地探究他,可就是不成功。一般来说,新犯人分为两类:有人在耻辱、恐惧和震惊中,逐渐了解监狱的生活方式。有人关进来后,就编些拙劣的故事,让自己尽快地和同狱犯们熟悉起来。利玛斯和他们都不一样,他不讨好别的犯人,也不招惹他们。而犯人们都恨他,觉得像被社会抛弃一样,他也不需要他们。过了大约十天,犯人们就受够了他,觉得要给他做做规矩才行。于是他们在吃饭排队的时候开始“夹击”他。所谓的“夹击”是监狱犯人惯用的手法,据说起源于18世纪把人推来推去的行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把事件弄得很像是场意外事故,在这过程中把受害人的餐盘打翻,把饭菜扣到囚服上。那天利玛斯被人从边上推了一把,另一边的人抬手把他的餐盘打翻到他身上,就那么简单。利玛斯什么也没说,若有所思地看了看边上的两个人。随后看守对他的臭骂,他也默默地忍受了下来,尽管那名看守明知道是别人在作弄他。
四天以后,他们在监狱的花园里用锄头干活。他双手握锄,锄把横在胸前,把端离右手有六英寸远。忽然,他好像要摔倒似的。就在他跨出一步保持身体平衡时,他右边的犯人突然双手捧腹惨叫一声。从那以后,再也没有犯人敢“夹击”他了。
让犯人们觉得最奇怪的是他离开时的那个棕色纸袋。说起来有点荒唐,对犯人来说,棕色纸袋就像婚礼上要用戒指来见证一样,它是犯人回归社会的象征。出狱时,看守把棕色纸袋交给利玛斯,让他签收,纸袋里装着他在这个世界上的全部,其他什么都没有了。利玛斯觉得那一刻是他三个月牢狱生活中最感到受辱的,他打定主意:一出狱门就把那个纸袋扔掉。
他在狱中算是个安分的人,没做过什么出格的事。监狱长对他的案子有一点点兴趣,私下里把利玛斯的犯罪行为归结于爱尔兰人的急脾气,发誓说他能肯定利玛斯有爱尔兰血统。
“你有什么打算,”他问,“出狱以后干什么?”利玛斯带着一丝诡异的微笑对监狱长说,他要开始新的生活。监狱长说,那样就太好了。
“你家里人怎么样了?”他问,“你还能和老婆复婚吗?”
“试试吧。”利玛斯心不在焉地答道,“不过她已经再婚了。”
保释官要利玛斯去一家精神病院当男护士,利玛斯同意去申请一下。他甚至把精神病院的地址和乘车时间都记下了。
“现在的火车很多都电气化了,很快就能到那里。”保释官又加了一句。利玛斯说那倒不错。然后他们把纸袋给他,他就离开了监狱。他先乘了一段公共汽车,接着开始步行。他口袋里还有一些小钱,他想先去吃顿像样的晚饭。他走过几家公园,穿过几个广场,找到一家大点的饭馆,进去点了份六先令的牛排。
那天的伦敦很美,正是晚春时节,公园里盛开着番红花和黄水仙。南边吹来清新的空气,让他愿意在路上逛一整天。可他还带着那个一定要扔掉的口袋。问题是垃圾桶的入口太小,他很荒唐地想把纸袋塞进垃圾桶,可没塞进去。他想到还是要留几件东西,就是那些皱巴巴的纸头,放在一个邮局的牛皮纸信封里—保险卡、驾照和他的E.93。可是他突然又不想费这个事了。于是在小路边的长凳上坐下,把纸袋放在一边。接着人移开,离纸袋更远一点。过了几分钟,他站起来往回走,把纸袋留在了长凳上。他没走多远听到后面有人在喊什么。他转身,转得有点急,看到一个穿军用风衣的男人在叫他,手里举着那个棕色的纸袋。
利玛斯双手插在裤子口袋里,没有往回走,只是扭头看着那个穿风衣的男人。那人犹豫了一下,很显然是等着利玛斯回去拿,至少对他手上的东西有些反应。可利玛斯一点反应都没有,他反而耸了耸肩,继续往前走。他又听到那人喊了一声,他没有理睬,但知道那人追了上来。他听到了那人在石子路上小跑的脚步声,很快又一个声音响起,有点气喘,有点气恼。
“喂,你,说你呢。”男人赶到的时候,利玛斯停下脚步,转身看着他。
“什么事?”
“这是你的纸袋没错吧?你忘在那边位子上了。刚才我叫你,你为什么不停下来?”
那人是个大个子,一头棕色的卷发,穿着淡绿色的衬衫,打着橙色的领带。利玛斯估摸这个人脾气急,有点娘娘腔,像是个学校校长,或是改行经营底层戏剧俱乐部的老师,眼光不锐利。
“你可以把它放回去,”利玛斯说,“那东西我不要了。”
那人火气大了起来。
“你不能把它放在那里,”他说,“你这是乱扔垃圾的行为。”
“我愿意,怎么啦?”利玛斯反驳说,“说不定有人还觉得那东西有用呢。”他想继续往前走,那人站在前面挡住他,双手捧着纸袋,像抱孩子一样。“别挡路,”利玛斯说,“让开行吗?”
“你看,”那个陌生人提高了声调说,“我刚才是好心帮你,你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客气?”
“如果你热心帮我,”利玛斯说,“你又何必跟在我后面跟了半小时?”
利玛斯想,这个人算有点本事了。还没退缩,不过心里肯定有些发抖了。
“我是看你像我在柏林认识的一个人,如果你一定要问的话。”
“所以你就跟踪我半小时?”
利玛斯语调里的讽刺意味很浓,他那棕色的眼睛一直盯着对方的脸。
“哪有半小时,我就在不远的地方看到你,以为你是阿历克·利玛斯,我曾向那个人借过一些钱。我以前在英国广播公司的柏林站工作,那时候向他借了一点钱。我有良心,一直记着要还钱,所以才跟过来看看你,就想证实一下。”
利玛斯仍然一言不发地看着他,觉得对方事情做得不算很漂亮,不过也还过得去。对方编的故事不太可信,那也没关系。重要的是他在利玛斯不配合的情况下,能演完这场戏就行。
“我是利玛斯,”他最后说,“你到底是谁?”
他说他叫阿什,什么的“什”,他很快地加了一句说。利玛斯知道那是他编出来的假名。在一起吃午饭时,他装作不太相信利玛斯就是他要找的那个利玛斯,因此还查看了利玛斯在棕色纸袋里的国民保险卡,让利玛斯觉得这个娘娘腔很是可笑。阿什点菜的时候,对价格显得很不在意。他们喝高档的红酒,回忆过去的好时光。利玛斯开始的时候一直坚持说他不记得阿什,阿什说他对此觉得很吃惊。他用一种很受伤的语调对利玛斯说,他们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聚会地点是德里克·威廉姆斯在库达姆的住处(这点他说准了)。那次去了不少新闻从业人员。他问阿历克想起来了吗?利玛斯说没有,想不起来。那好,又问他记不记得《观察家报》的德里克·威廉姆斯,那个在家里提供美味比萨给聚会者吃的好人?利玛斯说他经常记不住别人的名字。后来他们又谈了很多,发了很多感慨……阿什说别人也叫他比尔,那是他的教名昵称。说他对过去很多事情还记忆犹新。他们喝了不少酒,威士忌、白兰地和薄荷甜酒混着喝,两人都有点醉意了。阿什又说,那时候德里克还给他们找了不少漂亮姑娘,都是从那家有名的夜总会找来的,问阿历克还记不记得。利玛斯说好像有点想起来了,让比尔继续说下去。
比尔还真的继续编故事给利玛斯听,谎话也说得很动听。他稍微提了一点找女人玩的事情,说他们在聚会后同三个女孩子一起去了夜总会。说阿历克那时是领馆的工作人员,那次比尔没带钱,后来是阿历克帮他付的钱。那天比尔要带个姑娘回家过夜,利玛斯就又给了他十镑……
“天哪。”利玛斯说,“想起来了,我全想起来了。”
“我就知道你会想起来的。”阿什开心地说,又对面前的利玛斯点着头说,“你看,这事很有意思吧,我们要再接再厉啊。”
有种人和人相处的原则就是得寸进尺,别人退让他就变本加厉,别人强硬他就退缩,阿什就是这种人的典型。他做人没有自己的原则和偏好,常常是人云亦云。他这种人喜欢追逐流行、自命风雅。听到什么惨剧发生,一定会表现出非常的同情;听到什么恶行,一定会表现得十分愤慨。利玛斯对眼下扮演的被动角色很不满,于是不断地逗弄阿什。谈话中,利玛斯经常把阿什弄得难以自圆其说、狼狈不堪。他有时显得很无赖、很固执,有意让他们的交谈几乎继续不下去。他们附近的餐桌旁,坐着一个戴眼镜的矮个子男人,愁眉苦脸地读着一本有关球状轴承制造的书。那人如果在听他们谈话,一定会认为利玛斯是个虐待狂;如果那人更聪明一点的话,就会知道只有别有用心的人才能忍受利玛斯的冷嘲热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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