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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说起吧。186txt周五晚上我照例要去地铁站弹吉他。一般情况下,我每个周末都要去地铁站弹吉他,挣点钱养活自己。我干这事差不多一年了,在我父亲去世后开始的。我父亲的死对我影响实在太大了,要我用一两句话来说明这种影响可不大容易。光说经济上的影响,我家就几乎陷入了绝境。为给我父亲治病,我家把所有钱都花光了,总共花了六万多,其中有三万还是借亲戚朋友的,一半以上是以我的名义借的。为什么呢?因为亲戚们看在我即将大学毕业,以后应该能够还钱的份上,才肯借钱的。我这么说似乎有点损,可是我敢拿我的脑袋起誓,这是千真万确的事。这次借钱救人我体会够了这混账世间的人情冷暖,很多他妈平时看起来关系不错的,一提到钱就不尴不尬起来,那情景我想都懒得去想了。当然,慷慨的人也有,比如我一个表叔就很慷慨,借钱一点也不扭捏,甚至还主动拿钱给我爹医病。但慷慨的人毕竟少数,这你知道。钱,就是这钱,能够让人的感情变得微妙万分,钱就有这样一种威力,你不得不承认。
所以,这一年来我得自己想办法解决钱的问题。我觉得弹吉他还算对我的胃口,也就是说适合我的性情。我从中学开始弹吉他,有那么一点破水平。我是说,在地铁站这类破地方弹吉他根本不需要很高的水平,因为过往的听众没几个去关注你的细节,更甭提什么混账艺术趣味。大多数人都喜欢听一些通俗歌曲,只要他们耳朵听来一顺,说不定就丢钱了。要想他们耳朵顺,就只能弹通俗歌曲,至少得以通俗歌曲为主。这我有过亲身体会,有一次我整天都弹那些吉他名曲,一首歌也不唱,结果挣的钱少得可怜,不过倒收获了一个爱情——这我后面会提到。
这次我是在东山口地铁站弹吉他,你熟悉广州的话应该知道,这里有好几条隧道,弯来绕去,人流很多,真他妈算得上个卖艺的风水宝地。有时我也会去火车站广场下的地铁站,但那边太嘈杂了,而且同行也太他妈多,就去得少。在广州干这一行的,据我一年来的观察,绝对不下一千人,你可以想象一下这个数字。广州就是这样一个混账城市,你随便想找什么人,不管三教九流,什么混账鸟人都有,要多少有多少。
当天在东山口地铁站弹吉他的不只是我,还有另外两个。其中一个我认识,叫萧巢,云南人。这家伙有三十多岁,可他那张老脸看上去简直有八十岁,你能想象到的所有沧桑感都可以在上面找到。加上他又留一头长发,长得要命,起码有一米长,一直披到屁股底下,就更显出几分怪模怪样。当然他自认为是风度翩翩,神秘莫测。不过要说他给我印象最深的还不是老脸和长发,而是他唱歌时那声嘶力竭的老嗓子。没有一定胆量的人可千万别听他唱歌,要不然铁定做噩梦,我第一次听他唱歌的当晚就做噩梦了。萧巢总喜欢弹那些呐喊型的歌,伴奏都是拼命扫弦。他扫弦真他妈用力啊,就像他在跟那吉他过不去,拿它来出气一样。他几乎每次都要扫断弦,真要命。有一次他扫断了第一弦,过来问我要,刚好我备有第一弦,就送了他。我们就这样认识了。他得知我来自贵州,很他妈高兴,说我们都在云贵高原,算半个老乡,诸如此类套近乎的混账话。
老实对你说,我可不太在意什么老乡不老乡的。不妨跟你说,我总有这样一种眼光:就算你来自他妈天涯海角或是外国,我也认为我们是老乡。我是这么推的:比如说,如果我在贵州,那么老乡是针对来自我家乡那里的人;我现在在广东,那遇到一个贵州人算是老乡;可如果到了国外,那遇到一个中国人就算老乡;如果到了另一个星球上(假设),那遇到一个地球人就算是老乡……如此一来,也就没有什么老乡,或者所有人都是老乡。我就是这么看问题的,所以我不太在意什么老乡不老乡,关键要看一个人自身如何。
我和萧巢仅限于相识,称不上什么好朋友。我觉得他不可能理解我。我甚至认为他脑子可能有点问题,因为他总自以为是个天才,老梦想着某一天会被一个混账伯乐看中,从而资助他从流浪歌手正式走向神圣歌坛。《广州日报》去年5月份采访过他,把他乐得要死。他创作过一些作品,歌词写得真他妈惨不忍睹,错别字连篇,我都不想提了。至于旋律,我听了他弹唱一首,他自称是代表作,可我一听简直就跟哭丧没两样。当然我尊重他的创作,只是不敢恭维罢了。他似乎很想和我合作,可我兴趣根本不在这上面——我弹吉他仅仅是消遣,勉强挣点钱活命罢了。
好了,言归正传。我当时就坐在那弹吉他,目不斜视——除非有美女经过,我才斜睨一下,当然这斜睨本身也富含深意,不显得轻佻,甚至还有一种近乎严肃的味道。这是我常年养成的一种姿态,称得上不亢不卑,坐看云起。
到晚上九点过,我嗓子已经沙哑了。我的嗓子不太行,唱到两个小时就很累,可能与我经常喝酒抽烟有关。我瞟一眼面前的琴套,很壮观的一簇钞票,十块的,五块的,一块的,两张二十的,还有一张美元呢,加起来应该有百把块吧。周末总能挣到这个数,最差的时候也有五六十。事实上,通过这一年来的经验,我摸出了一套规律:在支持街头艺人上,外国人比中国人大方,北方人比南方人大方,女人比男人大方,儿童和老年人比中年人大方,穷人比富人大方,闲人比忙人大方,晚上的人比白天的人大方,而星期五晚上,不知何故,地铁站大方的人最他妈多。我选择周五晚上来这里,不是没有道理的。
萧巢在隧道另一个拐角处,还在那里嘶声呐喊。我想走了,太晚的话怕没有地铁到zs大学(顾及学校名誉,我用zs大学来指代)。我还要去超市买些吃的,我晚饭还没吃呢。我把钱一把抓起,塞进口袋,我可不想在这里数钱,那多少有点不好意思。我没有什么钱包,就把钱乱塞在口袋里。我本来也想买一个钱包,好让这些钱有个安居之所,免得今天在这个口袋里,明天又到那个口袋去,像他妈流浪汉似的。可想想呢,又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我花钱从来没有计划,经常入不敷出,对于只有四个钱而经常花掉五个钱的人来说,不需要什么混账钱包。
我把吉他装进琴套,剩下的半瓶矿泉水一口喝干了,空瓶子扔进垃圾箱。收拾停当,点一支烟,去赶地铁。经过萧巢身边时,我见他面前那堆钱不是很他妈壮观。这家伙老是吼得那么火爆,没几个人敢拢边,至少把小孩这个群体吓走了。他正唱到高潮部分,声嘶力竭,脖颈上青筋一条条凸起,眼睛半睁半闭。我向他挥了挥手。他正投入着呢,可能没注意到我。天哪,他那嘶喊真是太要命了,我敢打赌,就是聋子听了也会觉得刺耳。
2
我上了地铁后,才拿出电话来看,有几个短信和一个未接来电,都来自我那女朋友。刚才我说过,就是我弹吉他名曲那天结识的,一个潮州姑娘,在广州读一所破大学,那学校我去过一次,破得我都不忍心说出它的名字。
当时我正弹着一曲《悲伤的西班牙》,她刚好经过我身边,距离还蛮远,我看到她停下来,伫足聆听。老实说,我那时颇有一点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心理。为了显得亲切,接着我弹了一曲《梁祝》。弹完一遍,她果然过来跟我搭讪了。后来我知道,她纯粹是出于好奇,她说她还是第一次听到吉他版的《梁祝》,没想到别有一番韵味。她古筝弹得很棒,考过了十级。当她得知我是zs大学的学生后,立刻对我刮目相看。她说zs大学在广东人心中就相当于北大——南方的北大,真他妈有意思。要我说,我才不管你什么混账南大北大呢,我只看重你这个人。我看她还像个小女孩,原来才上大一,来广州没多久。她长得不算顶漂亮,但是恬静而温柔,做个女朋友绰乎有余,而且还很贤惠,够传统的一个姑娘,只是头脑太简单了点。
我给她回了短信,说我刚才在弹吉他没注意到她的短信,但我没说我在混账地铁站。她好像猜到了,问我在哪里弹,我就实说了。她有些不高兴,有一阵子不回我信息。我知道她不喜欢我来外面弹吉他,她觉得那丢人现眼,就好像我他妈是在乞讨似的,她脑子看问题就是转不过弯。隔了几分钟,她才回信息说她明天来看我,呆一晚,后天回家,也就是回潮州。她学校离zs大学挺远,坐地铁都得个把小时。她每个周末都来看我,有时候是两周来一次;我觉得太他妈少了,我恨不得她每天都来呢,真的。
倒不是说我很依恋她,这妞儿除了古筝弹得好,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不过有一点挺令我回味,我是说性高潮的时候她的呻吟很美妙——简直好听极了。一想到她要过来,我就想起性高潮时她那欢快的叫唤,实在太他妈悦耳了,简直就像一曲门德尔松的《春之歌》,小提琴曲,你也许听过。有一些很混账的心理测试题,问你一提到某个东西你会想到什么之类,如果一提到“叶迩牵”(我女朋友的名字),我就会想到她性高潮时的尖叫声,确实太他妈好听了,真的,有机会你真该听听。
我就沉浸在那美妙的想象中,想象她柔嫩的叫声。这当儿,我突然注意到坐在我斜对面一个女的老在瞟着我。我抬眼一看,是个黑衣女郎,二十六七岁光景,长得还算顺眼,胸脯挺他妈高耸。一看到那胸脯,我就不禁想象她衣服脱光后的模样,我甚至还设想她性高潮时会是怎样一副忘乎所以呢。毋庸讳言,我确实很有点好色,有时甚至称得上色情狂,这一点我老实承认。要我说,我的色情狂还伴随一种暴力倾向,——这是我后来才意识到的。
那黑衣女郎的目光一直在我的吉他和我的脸上来回跳跃,我敢打赌她肯定对我有某种兴趣。你可能觉得我自作多情,说不定我还真有点自作多情。实话实说吧,我长得还算有几分特色,当然不能说是“帅”——用“帅”字来形容我简直太他妈离谱了,就像用“温柔”去形容狼一样——只能说我有某种特别的气质,这种气质来自一种特别的内涵,一般人领略不到。老天知道,我长相不坏,单独看脸上每一个器官,倒没什么可以大书特书的,但是整体结合起来看,就有一种非常和谐的韵味,多一分少一分都不行,我总怀疑上帝在设计我这个相貌时是不是采用了黄金分割术呢。总之,我对我这个面貌还算满意,天下无双。当然啦,我还没自恋到自以为是他妈东半球第一气质狂人的程度,这点你大可放心。我看到通缉令上我是一副狰狞的面孔,我真不明白他们为什么非要选一张最恐怖的照片。那照片是我在练习散打时同学偷拍的(我有个学期体育课选了散打),当时我故意做出一副狰狞的面孔。只要你愿意,你也可以做出这样一副面孔,甚至就算是他妈天下第一美男子,只要他愿意,也可以做出一副天下最狰狞的面孔。
好了,还是回到那个女郎吧:她一直在瞟我,搞得我他妈心痒痒,我觉得她的眼神有一种放肆的挑逗。光凭那眼神,我就觉得她是在意淫我,当然咯,能被某一个女郎意淫,我倒也不是很他妈在意。我干脆举眼盯着她看,想给她致命的一击。这时,我们四目碰到了一起。她还真他妈有胆量,竟然不回避我的目光,足足和我对视了有半分钟光景,直到列车到了一个站点,坐在我旁边的人下车去了。那黑衣女郎略微犹豫一下,就起身过来,坐到我旁边,望着我的吉他笑了笑。
“你是业余的还是职业的?”她直截了当问,招呼没打就进入正题。
“你说吉他?——我是业余的。”
我们就这样聊了起来。她说她也是搞音乐的,在个演艺公司工作,还问我到哪里下车。我少不得要提到zs大学。她听了即刻兴趣大增,递给我一张名片,说有空联系。女人真他妈混,我可不想因为我是某某大学的你就对我刮目相看,可她们就喜欢关注这些外在的东西,都他妈一路货色。我看了她的名片,一家什么狗屁演艺公司,具体职务我忘了。反正我对混账演艺不感冒,我倒是对她那对胸脯很来劲,真的,这世界上唯一让我服帖的东西就是女人的胸脯,有时候简直叫我瘫软。
她要到zs大学的下一站。我到zs大学先下车了。我起身跟她道别时,她向我投来了致命的一瞥。老天,那一瞥真他妈暧昧!单从这一瞥,我就敢赌10美元:只要我愿意,我当时就可以喊她跟我一起回去,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4-第二章(2)
3
我赶在学校附近的超市关门前跑进去,到鲜货市场买了三个馒头、半斤朝天椒、一些新鲜番茄和一袋橘子,出来时超市刚好关门。你可能会好奇我为什么要买朝天椒和番茄,原因简单得要死:就因为我实在太爱吃辣椒和生番茄了。我每天都要吃那么几个生番茄,这是从小养成的爱好,想丢都丢不掉了。至于辣椒就更不用说了,我对辣椒的热爱你简直无法想象,这么说吧:我吃饭要是没有辣椒那就像闭着眼睛看戏一样不可思议。我可以什么菜都不吃,只需一钵辣椒下饭就可以过几天,即便你给我龙肉凤凰肉,我也宁愿要辣椒。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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