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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应该是“凡百姓的事都是节度使奏闻。”我查过“梦稿本”、“程甲本”、“程乙本”三种本子,均做“凡百的事”。梦稿本虽然无法断定是曹雪芹的“稿本”,但高兰墅是“阅过”的,当是一部早期抄本。但此本以下的两种早期刻本照脱“姓”字,显然未加仔细斟酌。其后的翻刻本“一仍其旧”,均脱“姓”字。
令我感到迷惑不解的是,这样明显的脱文直到20世纪末诸种由“红学家”执校的或注释本、或评点本,也采取不理不采,依样画葫芦送给读者。造成这种遗憾,我个人认为主要不外以下三种“理由”:
(1)无版本根据可参照。人们都知道,现如今所见之早期抄本除“梦稿本”为120回外,其它抄本均为80回,又大多不足80回。而“梦稿本”的99回上写的就是“凡百的事”。程甲本、程乙本是最早的两种刻本,皆为120回,其中99回上的文字与“梦稿本”同,也作“凡百的事”,故后世的翻刻本、铅排本至校注本、评点本相沿不改。
(2)自新红学考证派诞生以后,主流派“红学家”对《红楼梦》后40回心存贬斥,他们一再声称从不读后40回,有个别权威甚至诅咒后40回是“伪续”,要扔进废纸篓中。出版者、校订评注者,虽然不得不照顾读者的阅读习惯,将后40回“附”在80回之后,但他们极少认真仔细地校对原文纠谬订讹,致使这样明显脱文长期得不到订正。
(3)或有人认为“凡百的事”也通,故可不改,这符合校订“原则”。在这种“原则”下,他们常把“凡百”误释为“百姓”的缩写,或云“百姓”的简称。另一种解释,“凡百”即大大小小的事或曰“所有的事”之意。我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是脱离了具体语境而望文生义,而非说话人的原义。稍微留意一下,将原文前后的意思连贯起来就非常明白“凡百的事”是指“百姓的事”,“百姓”二字不能减为“凡百”,更不能释为大大小小事或“所有的事”。下文李十儿多次提到“百姓”、“民情”等,说明“凡百的事”是“凡百姓的事”的脱文。
最后,关于“无版本根据”的说法,确实值得注意。但我认为如果确能判定此处脱“姓”字,造成文意不清,那么是否可以“改”呢?校古籍中是否也有此例呢?我想今日之校订应以恢复真实面貌为原则,而不应将明显的抄录遗漏错讹视为“根据”!
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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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手拍不响
一只手拍不响
——“怕手”如何“怕”?
《红楼梦》第114回写宝玉宝钗听说凤姐病的危急,要同去看望。恰在此时王夫人派人来报信:“琏二奶奶不好了,……从三更天起到四更天时候,琏二奶奶没有住嘴说些胡话,要船要轿的,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了。众人不懂,他只是哭哭喊喊的。……”这时游过太虚幻境的贾宝玉“又想了一想,怕手道:‘是的,是的。……’”(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红楼梦》第1524页)这里的“怕手”文意欠通或者说根本不通,每读此句感到非常别扭。我常疑心当是“拍手”之误,怕与拍形近,校对不留神极易一闪而过。为了核证究竟是校对之错还是底本之错,我查核了程甲本这一回。果然是“底本”原字,非校对的疏忽(见北京图书馆2001年6月影印《程甲本红楼梦》第四册第3047页)。
作为影印本只能依据底本的原貌照印,而不能擅自“挖改”,这是对的。但是作为“校订”本不加校改照印出来,就未免对不起读者了。记得乾隆五十七年(1792)程高摆印本重印时,程高合写了一篇“引言”置于卷首。其中有言:
是书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三十年矣,今约后四十回合成完璧。缘友人借钞,争靓甚伙,抄录难,刊板亦需时日,姑集活字印刷。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识者谅之。
程高是否“详加校阅,改订无讹”,还需要仔细核对。以我粗浅印象是未必“无讹”。但是巧的是,程乙本的114回里确实改为了“拍手”(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12月版影印《程乙本红楼梦》第5册第3357页。)而不是程甲本里的“怕手”。这说明程高没有向读者说谎。
如今“红楼夺目红”,各家出版社、公司都使出了浑身解数,一拥而上,抓到什么本子就印,很少注意“校订”这一重要环节。有些本子是专家校订的,可惜他们有了成见——重脂轻程,对前80回尚能用些心细校一下,至于后四十回则把程甲本照抄一遍附于80回之后,至于其间的错讹“一仍其旧”。对于这种不负“校订”责任的现象读者甚为不满,我以为是有道理的。
2003年5月18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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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暮仍惭句读师
迟暮仍惭句读师
——标点中的“破句”举隅
自汪原放用新式标点出版《红楼梦》以来,出版界除了影印早期脂评抄本、程刻甲乙本之外,多出标点本。1949年以后,标点注释本陆续问世,成为当代读者大众的最佳选读图书。近20年,红学大倡,标点注释本多如牛毛,名曰“普及”。
俗话说,萝卜多了不洗泥。从已经出版的《红楼梦》标点注释本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本子虽经专家细心“校订”,其中仍然存在标点“破句”的事实。由于普通读者缺少“句读”经验,时有误读文本的现象。本文选取在社会上稍有影响的读本中的“破句”略加说明,供读者察之,鉴之。
例一,《红楼梦》第28回写贾宝玉给林黛玉出了个医方,群药中有两味药的名称古怪,原文亦有误,今人校勘不惧将三百六十两六足龟误为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在标点上变成“人形带叶参一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又把“千年松根、茯苓胆”误为一味药,两味中间没有逗号分开。同一回说到“君药”制法时讲道:“还要了一块三尺上用大红纱去乳钵乳了隔面子呢!”,有的“校订”本将这句话标点成“……大红纱去,乳钵乳了……”“大红纱”、“去乳钵”是制法中的两件工具,“乳”是制作工序。标点点破了句子,改变了文意。
例二,《红楼梦》第41回写丫鬟给贾母、薛姨妈送“点心”,文中写道:“揭开看时,每个盒内两样:这盒内一样是藕粉桂糖糕,一样是松穰鹅油卷。”这么一句话居然被点破句,成了“……一样是松穰鹅、油卷”。一样点心变成了两样,使“松穰鹅”文意不通。
例三,《红楼梦》第65回,写兴儿向尤二姐介绍王熙凤的为人,劝尤二姐不要轻信她。兴儿说:“我告诉奶奶,一辈子别见他才好。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都占全了。只怕三姨的这张嘴还说他不过,好奶奶这样斯文良善人,那里是他的对手!”这段话中的“好奶奶”即是赞美尤二姐的为人,也有“求”的意思,是一个完整的词句,硬是被点成“好,奶奶这样斯文良善的人”。如此“点破”之后,这个“好”字变成了“将军”又有点幸灾乐祸之意了。
例四,《红楼梦》第66回写尤三姐向贾琏、尤三姐表明自己非柳湘莲不嫁的话。尤三姐道:“……若有了姓柳的来,我便嫁他。从今日起,我吃斋念佛,只服侍母亲,等他来了,嫁了他去,若一百年不来,我自己修行去了。”“说着,将一根玉簪击作两段。”有人却将“说着”这一句标点成“说着,将一根玉簪,击作两段。”把斩钉截铁的句式,硬生生“击作两段”!孰优孰劣,读者自有公断。
以上数例只是随手拈来,说明标点之事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含糊。不论是专家用本,还是普及本都应该认认真真地标点。点破句子之例绝非少数,因此不能不引起“校订”者、出版者的重视!
专家者,固然有专家的“专”,但亦不可盲目相信他们有时的“乱专”!
200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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