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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页)

从鬼魂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冥界的住处才是“实体”,但这个“实体”却不能离开它在人间的“假象”,就是那些坟墓、陵寢,或者祠堂、神庙等等。祠堂神庙只能适用于王公大人之鬼,而以“世俗之见”,祠堂神庙是亡魂歆享祭祀之处,吃完喝完,还要回到陵寢中去睡觉。(对祠堂神庙的“非世俗之见”,请看下篇《入土也不安》文末的“附记”。)归根结底,就是每个鬼魂在人间都应该有一个坟墓,这样才能保证他在冥界有相应的住处。但凡事都有例外,即是五尺荒坟,对有些鬼魂也是不可企及的奢望,那些死无葬身之地的野鬼,就只能如世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了。然而即是孤魂野鬼也何尝不想有个稳定的归宿,所以这个“例外”其实还是脱离不了鬼魂对坟墓的凭依。

只要魂灵不像风或烟一样散入太虚,就一定要有所附着。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死去的灵魂就依附于尸骨,如果尸骨在墓中,那么亡魂也就住在墓中。因为坟墓就在自己的桑梓,祖先的亡魂虽然与子孙阴阳相隔,但所居却是很近的。于是无论享受祭祀还是保佑子孙,也自是很方便的了。如果其人死于外地,那么就要想方设法把尸骨弄回到故乡,孝子万里寻亲,或是万里寻找亲人骨殖的故事历代都为人们所赞美,也就是基于这一观念。假若捐躯于疆场,而且是死于国门之外,尸骨不要说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无法分别,那时就只有一个办法,在家乡设一虚冢,然后招魂而葬。东汉章帝有诏文曰:“父战于前,子死于后。弱女乘于亭障,孤儿号于道路。老母寡妻,设虚祭,饮泣泪,想望归魂于沙漠之表,岂不哀哉!”能够略微化解一下这“哀哉”的,就是用“虚祭”把踯躅游荡于“沙漠之表”的亡魂招得“归”回来。总而言之,先辈的魂灵必须安置在坟墓中。因为鬼魂必须有一个家,他只有在那里才能过上和人世一样的生活。陶榖《清异录》云:“葬处土封,谓之魂楼。”也正是表明坟墓是栖魂之所。

魂居于墓的故事见于魏晋时小说甚多,而以干宝《搜神记》中吴王小女紫玉的故事为最著。紫玉与少年韩重相悦,私许为妻。韩重求学于齐鲁,行前请父母向吴王求婚。结果是吴王拒绝了韩家的求婚,紫玉知道以后,气结而死,被葬于阊门之外。韩重归来,哭泣哀恸,具牲币至墓所哭祭。而紫玉“忽魂出冢旁”,又邀韩重入墓中,“与之饮宴,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能饮宴,能共枕席,这墓中不仅亡灵,就是生人(或生魂)也住得了。

而据说干宝本人也有亲身经历。晋人陶潜《搜神后记》中有个干宝父亲的故事,说他死后在墓中的生活正与常人在世间一样。这故事不是胡编的,因为有见证人。原来这位干老先生生前有一小妾,甚为宠爱,而老先生的太太又偏偏妒心极大。丈夫活着,她严守不妒之德,现在死了,临到葬埋时,她便如俗话说的“连送殡的一起埋”,把小妾推到墓坑中,生生地殉葬了。当时干宝兄弟还小,十年之后,这位老太太也死了,干宝把母亲与父亲合葬,但打开父亲的墓穴,却发现那小妾还趴在棺材上,竟然还有气息。用车拉回家,将养一日,小妾苏醒过来,讲起和老公的墓中生活,说他“常致饮食,与之寝接,恩情如生”,饮食男女一切如旧。《晋书·干宝传》中谈到此事,又有“地中亦不觉为恶”一句。十多年了,墓中随葬的东西应该也和尸骨一样朽烂无余了,但此婢所以“不觉为恶”,是因为她所感受到的是另一个世界,所有房舍器具都无异于阳世。这些东西生人是看不到的,但此婢其实已经很沾了些鬼气,所以她能看到只有鬼才能见到的东西;而复活之后,鬼的超自然能力也没有完全消失,所以还能为人预言吉凶,所言皆验。

《搜神后记》中还有一条,言范启寻找亡母之墓,只见“坟垄杂沓,难可识别,不知何所”。于是找来一个有见鬼功能的人,此人走至一墓,即道“墓中一人衣服颜状如此如此”。范启见说得靠谱,便将墓打开,只见棺物皆烂,冢中灰壤深尺余。正在迟疑间,从积土中探得一砖,上有铭文云“范坚之妻”。可知见鬼人所看到的正是范母的鬼魂,虽然平常人见到的只是荒冢中的枯骨,但其实却是衣履齐整地住在堂皇的大宅子中。

南朝人如此说,北朝人也是一样。北魏人刘昞所著《敦煌实录》中就有一个故事,北魏大将王樊死后,就在他的墓里和几个“人”一起赌钱饮酒。一个不长眼的盗墓者打开墓门,见了这灯火通明的场景吓得目瞪口呆。王樊让从人端给他一杯酒,他不敢不喝,而就在他要溜出去的时候,就见有人牵着匹陪葬的铜马也走出墓门。原来那人是报警的,提前赶到城门,对守城者说:“我乃王樊之使,今有盗墓者,已经用酒染黑其唇。明早到时,可验而擒之。”等到盗墓贼赶到城门时,守城者见他嘴唇是黑的,便把他捉个正着。这王大将军的墓就和他人间的府第一样,主人的魂灵就在那里延续着生前的享乐和威严!

而平民的坟墓就是农家的宅院,邻里之间自然不妨串门一聚。唐人谷神子《博异志》记许州官吏李昼,夜间行路,见道旁一冢上有个盘子大的洞,夜间露出灯光。他下马走近,从洞口朝里望,“见五女子,衣华服,依五方坐而纫针,俱低头就烛,矻矻不休”,那景况正如人间邻女凑在一起做针线,又省灯油又解闷儿。只是李昼颇煞风景,大吼一声,惊得花飞蝶散,只剩下一片漆黑。

如果是丛冢,那么自然就是一个村落或集镇。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一“丛冢记续补”云:书生王企,夜过徐州,天色已晦,迷失道途。望远处灯火煌煌,乃往而求宿。既至,人烟丛聚如乡镇。王企借宿于老叟家,并问:“此地何名?”老叟曰:“丛乡也。此乃富公(弼)所建之乡也。”第二天王企告辞,走出数里,见一耕者,又问道:“此北去四五里,有人烟市邑处,何地也?”耕者曰:“此惟有丛冢,无市邑。”王企方悟昨夜乃宿于丛冢之中。王企已经在坟堆里住了一夜,竟然不知身在何处。可见到了夜间,丛冢不仅对于鬼魂,就是对于生人也同样化为村镇。类似的故事在历代都有不少,但终究让人觉得不妥,估计也就是时而为之、偶而遇之吧。

也是受这种观念的启发,过去的统治者对于自己的政敌和造反者,除了置之于死地之外,还要把他们的祖坟挖开,把尸骨扬弃,如果觉得还不够,就把那坟址挖个大坑,灌满臭水,再扔进一些死猫烂狗。这样一来,那魂灵不仅是被扫地出门,而且是无处容身了。由此看来,把政敌诛灭九族还不足以让那些神文圣武的皇帝们满足,他们还能把发挥到极致的残忍继续下去,不仅让政敌断子绝孙,就是死去的祖宗也不能放过。

这里顺便提一下与“魂居于墓”的主流观念同时存在的另一种观念,即鬼魂居于“地府”。这个地府是以阎王爷衙门为中心的一个幽冥都会。乡间的田园情调是一丝也没有了,那里过的是一种全新的生活,让人感到仿佛到了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刘宋刘义庆《幽明录》有一个故事,明显地带有佛教徒的倾向:巴北县的一个叫舒礼的民间巫师死了,被土地神押送到太山府君处。途经一片住宅,足有数千间房屋,“皆悬竹帘,自然床榻,男女异处。有诵经者、唱偈者,自然饮食,快乐不可言。”这些死后过着“快乐不可言”的集体生活者,全是佛教的信徒,那位巫师则非其徒类,只能由牛头阿旁押着去过热刑了。这些“快乐不可言”的魂灵们就是吃饭念经、念经吃饭,至于其他的生活,则既然已经“男女异处”,肯定是没有什么家庭可言了。这便令人想到洪秀全男营女营的天朝制度,也未必仅是天父天兄的异教胡说,原来在中国民间早就有这种理想模式的。

但如果以为这冥间集体宿舍是从寺院的僧寮制度引进,却也未必然。唐人戴孚《广异记》有“钳耳含光”一条,言含光之妻死经半岁,他却于竺山寺大墩旁遇上妻子陆氏的亡魂。二人悲喜交集,丈夫问妻子死后的情况,妻子便让他北望,只见有一大城,正是陆氏死后所居。进城之后,“屋宇壮丽,与人间不殊。傍有一院,院内西行,有房数十间,陆氏处第三房。”二人分别之后,第二天含光又来看妻子了。不料还没有坐稳,一个穿绯衣的官吏,带着数十侍从闯进院中。陆氏忙叫含光钻入床下躲藏。少顷,便听外面喊叫“陆四娘”,陆氏赶快走到院中。这时院中一共是二十八名妇人,冥官便让手下把她们发髻解开,两两拴在一起,然后扔进烧得滚开的大锅里煮,一直煮到火灭,冥吏们方才离去。妇人们受刑之后,跌跌撞撞各回各屋。读者可以看出,这也同样是“集体宿舍”,但说得更准确些,还是应该叫作女牢吧。

所以,这种鬼魂集中居于地府的模式,其实是用中国的人间监狱对佛教地狱之说的诠释和改造。太山地狱太惨酷,在我的想象中,总是山谷或旷野中密如丛林般的小高炉,烧得满天赤红,遍地浓烟,而鬼卒们往炉子里不停地填塞着受罪的幽灵,空气中就弥漫着痛苦的大叫唤。所以看到这种集体宿舍,顿时感到还是加了不少人情味,但亡魂们并不自由,还要按时接受官府的“教育”,放到大锅里煮,正如斯大林奖金获得者阿·托尔斯泰说的:“在清水里泡三次,在血水里浴三次,在碱水里煮三次,我们就会干净得不能再干净了。”但这位陆氏夫人已经煮了半年一百多次却仍未洗净的罪孽,竟然只是因为死前忘记写一部许了愿的《金光明经》!这种走样入邪的圣教不信也罢。所以民众中仍然愿意让自己亡故的亲人居于墓中,尽管并不像一些故事中写的那么举族团圆,融融泄泄,而大多是凄冷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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