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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于苏斯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1]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2]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口技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口技专家”这个头衔,他实在可以受之无愧。其实他早就用这个头衔称呼自己了。他能学各种鸟叫:像画眉、鹪鹩、云雀(也叫吱吱鸟)、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样过流浪生活的各种候鸟。所以有时候他如果高兴,就能让你听见广场上嘈杂的人声,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声:一会儿千头万绪,好像狂风暴雨,一会儿清新宁静,好像东方的黎明。这种杂技虽然很稀罕,可是确实存在。上世纪有个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兽杂处的闹声和各种野兽的叫声,后来在布封[3]门下做食客,专管狮吼狼叫的职司。于苏斯很机灵,花样百出,性情古怪,能顺口诌一套怪诞不经的谎话,简直跟一篇神话似的。看样子他似乎相信这些东西,这种厚脸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书本,便断言这人结局如何如何;给人家算命,告诉人家说,遇到黑牝马不吉利;又说出门旅行,如果听见有不知道你上哪儿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说自己是“贩卖迷信的商人”。他常说:“我得承认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气,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苏斯巧妙地把自己编的圣诞节的讲道词背了一遍,大主教听了很高兴,暗暗把它记在心里,在讲坛上当作自己的讲词当众讲了一遍。于是大主教便饶了于苏斯。
作为一个医生,于苏斯好歹也治好过几个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种药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许多植物的潜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杨啦,接骨木啦,荚蒾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毡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从底下采泻药,从梢上采催吐剂。他用一种叫做“犹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种灯心草治牛瘟,哪种薄荷治马瘟。他熟悉曼陀罗华的性能和各种妙处,谁都知道这种草有阴阳两性。他有很多单方,他用火蛇[4]毛治烫伤,据普林尼[5]说,尼禄[6]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织的。于苏斯有一只曲颈蒸馏器和一只长颈瓶,这是用来改变物质性能的器皿。他卖万应膏,有人说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监狱里待过一个短时期,因为人家说他是个疯子,后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诗人,便把他放了。这一段故事也许不确实,因为我们都吃过这种流言蜚语的亏。
事实上,于苏斯是个半瓶醋,挺有风趣,同时还是一位老拉丁诗人,他跟依波克拉特[7]和品达罗斯[8]是同行,在医学和抒情诗方面确实有点根底。在词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9]与维达[10]匹敌。他写悲剧也不见得比鲍欧[11]神父差多少。由于他对古代庄严的诗歌格律很熟悉,所以开口就是词章典故。一位母亲领着两个女儿走路,他说这是dactyle[12]诗体;一位父亲跟着两个儿子走路,他说这是anapeste[13]诗体;一个小孩夹在祖父母中间走路,他说这是amphimacre[14]诗体。有了这么多的学问,结果却落得成天挨饿。萨勒诺[15]派常说,“要少吃,要常吃。于苏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对这个箴言是遵守了这一半,忘记了那一半;不过这是群众的错儿,因为他们既不到他那儿去,也不买他的东西。于苏斯常说:“说一句话就会轻松一些。狼叫一声,羊长了羊毛,树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爱情,哲学家说了一句警世醒言,都会轻松一些。”到了紧急的当口,于苏斯就编一出喜剧,自导自演,帮助推销药品。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颂英勇的休·弥得尔登爵士的牧歌,这位爵士在一六〇八年把一条河引到伦敦。这条河本来在赫得福州,离伦敦六十英里。休·弥得尔登爵士占有了这条河,率领六百人带着铁锹和丁字镐,开始挖掘,这儿掘土,那儿筑堤,堤有时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沟有时候有三十多尺深。空中架起了木制的导水管;各处造了八百座石桥、砖桥和木桥。有一天早上河就流入了缺乏水道的伦敦。于苏斯运用这个平淡的故事编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厅河一篇美丽的牧歌,泰晤士河请这条河到自己家里来,并且把自己的床让给它说:“我老了,侍候不了这些娘儿们,不过我有的是钱,可以供她们挥霍。”这出喜剧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说明休·弥得尔登怎样用自己的钱来完成这项工程。
于苏斯喜欢独语。天生的喜欢离群索居,而又能说会道,一方面不愿与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个人谈谈天,结果就只好对自己瞎聊了。凡是过惯孤独生活的人都懂得独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心里的话非发泄一下不可。对着空间大声讲话,便是一个发泄的办法。一个人独个儿高声讲话,就是和心里的神道交谈。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16]就有这个习惯,他常常对自己高谈阔论。路德[17]也是这样。于苏斯学了这些伟人的样。他有两重身份,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自己的听众。他自问自答,自褒自贬。你在街上就能听见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对聪明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是个傻子。”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他有时候骂自己;有时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听见他在对自己演说的时候喊道:“我研究过草木的奥妙,什么茎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叶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过。我对色素、渗透和乳糜,也就是说,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极深的造诣。”当然,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难免有点夸张,那就让研究过色素、渗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18]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19]。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20]比卡尔丹[21]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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