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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北京人文大学
英语系党总支书记
潘辰东教授
敬爱的潘教授:
首先请允许我对您研究西奥多·德莱塞小说的论文表示由衷的钦佩。我记得您的大作是三年前在上海召开的美国文学讨论会上被宣读的。现在我来做个自我介绍:我叫赵宁绅,于两年前担任了木基市师范学院外语系的系主任。您可能还记得我:三十多岁,戴眼镜,中等个,腰身细长,头发浓密,胳膊上汗毛较重。您那天在锦江饭店读完论文之后,我们在大厅里交谈了几分钟,您还给了我您的名片。后来我又给您写过一封信,还给您寄过我研究索尔·贝娄的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的一篇论文。我想您一定收到了。
至于您来信询问我系方白尘教授的情况,我不想花费太多的笔墨来形容他的性格,因为他曾经教过我,而学生对老师总是不能做到十分客观公正。您大概也听说了一些关于他的传言,说他是个傻瓜,妄自尊大,好色成性并且屡教不改,说他吹牛撒谎,欺世盗名,是个典型的机会主义者,等等。其实,这些形容词都不足以准确地描述这个怪人。我将在下面给您举出一些事实,您也许会得出您自己的结论。
我是1977年冬天进入木基市师范学院学习的,入校第一天就见到了方先生。那时候他还是个讲师,负责给新生做入学教育。我当时被分配到了英语专业。由于我对学外语没兴趣,所以对此抵触情绪很大。我高考时报的专业是哲学和中文,满心希望以后成为一个古典文学方面的学者。直到今天我也不清楚命运之手当时是如何把我引入英语学习的领域的。也可能是高考的时候我居然有胆量参加英语考试—我指的是笔试,不是口试—省招生办公室的那些人大概就此决定我应该去学英语。我从心里反感他们的决定,但是又无处发泄自己的怨恨。我们入校的第一天晚上,所有英语专业的新生就在一个大教室里举行了一次听写测验。方先生朗读了听写的短文。
我还记得他用浑厚的嗓音念道:“新中国成立前,我爷爷给一个凶狠的地主扛长活。他昼夜苦干,累弯了腰,可是全家人还是吃不饱,穿不暖……”
他清晰的发音让我赞叹不已,我从没有听过有谁念英语比这个小个子男人念得更动听。可是那次听写让我痛苦极了,因为我根本写不成句子,几乎交了白卷。我们英语专业的新生分成了优、良、中、差四个程度不同的班,而这次测验的成绩决定我们入哪个班,这使我更加失望。我们这年入学的新生是“文革”以后第一次经过高考的大学生。您也知道,在“文革”十年中只有被推荐的工农兵学员才有上大学的资格,所以社会上积压了很多人才。我们那届学生中什么样的人都有,程度参差不齐。在我们英语专业,有三四个新生可以直接阅读原版的《简·爱》《牛虻》和《双城记》。在入校后的一次英语考试中,他们的成绩甚至比那些毕业班的工农兵学员还高。可是我们中还有许多像我这样的新生,只知道几个英语单词,主要是因为其他科考试的成绩好而被分配来学英语的。我们班上有几个从内蒙古来的新生,他们高考时的数学和物理考的分数很高,英语却一个单词也不懂。他们被分来学英语是因为他们那个地区缺少英语老师。
我自然被分配到最差的班级。我反正也是破罐破摔,就开始逃课。方先生的口语课是从上午七点半到九点半,我就经常睡懒觉不上课。他是位好老师,对学生亲切认真。我对他本人并不反感。实际上,我很喜欢他教学的方法—他要求我们每个学生在课上大声说英语,这样可以克服一些同学的害羞并加强对英语的感觉。他特别喜欢“苹果”这个单词,因为它的开元音能够强迫我们发音时张开嘴巴。他张嘴时就会垂下滚圆的下巴,露出整齐的牙齿,冲着我们念念有词,“张嘴吃个大苹果”。他用这种方法逐步创建我们说英语的自信心。我后来才知道,方先生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农村劳改了三年。我学英语的时间长了,也能分辨出他的英语发音并不像我原来想象的那般完美。他在发唇间音th的时候,舌尖总是抵不到上下牙齿之间,所以他经常把“厚”发成“吊”,“三”念成“树”。另外,他的英语发音中带着一股僵硬的口音,可能是因为他最初学的是俄语。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大学里的外语教师响应党的号召,纷纷从俄语转学英语。方先生自然也不例外。(我一直纳闷:在我们国家的领导人中谁有这样的远见,当时就能够看出历史潮流的走向。难道他或他们已经预见到二十年中英语会取代俄语,成为我国人民对外交往的最有力的语言工具?)
有天晚上,我躺在床上戴着耳机听评剧。听见有人敲宿舍的门,我也懒得起来。门被推开了,方先生出现在门口,这可让我没想到。他有点喘着粗气,羊皮帽子夹在腋下,左手提着一台浅蓝色的录音机,至少有三十来斤重(那时候轻便的盒式录音机还很稀罕)。在他冒着热气的脑门上,一个大痦子非常显眼,旁边还落着一大片正在融化的雪花。他围着一条厚厚的灰色羊毛围脖,显得他好像没脖子,身子也矮了一截。我赶忙从床上跳下来。
他在一把破椅子上坐下来,对我说:“小赵,你今天上午咋没来上课呢?”
“我病了。”
“哪儿不舒服?”
“肚子疼。”
“你不能走路了吗?”
“走两三步可以。”
“那好,你现在能说能听,我就在这儿给你上课。”
我惊呆了,一时说不出话来。他把椅子挪近了些,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份油印的教材,说:“我们从第四课学起。”
我不情愿地从床头摆着的单层书架上取下课本。
“翻到第三十一页。”他说。
我找到了第四课。他接着说:“请跟我读:‘这是一只蜜蜂。’”他用舌尖舔了舔厚厚的上嘴唇。
课本上的这句话印在蜜蜂的图形下面,我跟着他读出来。那画得哪儿像蜜蜂啊,活像一只牛蝇子。
“这是一棵白菜。”他拉长了声念道。
我又念了白菜画下面的那句话。我们一块练习了一些简单的句型变换—把陈述句变成疑问句,然后再变回来。我一边跟着他学,一边琢磨着他为啥要这么积极主动地来给我补课。
做完了朗读练习,他插上电源,打开录音机让我听一位英国人朗读这些句子。方先生咔嚓咔嚓地按着按键,在录音带上翻来覆去地找着准确的位置。他对我说:“这段课文你的同学们每天要跟著录音练习至少两个钟头,而你却一个单词也不念。你要是继续这样下去,离退学就不远了。你在浪费你的才能。”
“我没有学英语的才能。”我说。
他扬起粗长的眉毛,平静地说:“其实学外语并不需要才能,需要的只是坚持和勤奋。你花的时间越多、越努力,你的英语就越好。这没有什么窍门。”
那位英国绅士的标准发音终于响起来了。每句话的后面都留有让学生朗读的一段空白,我只得跟着绅士鹦鹉学舌般地重复他的句子。方先生坐在一旁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很快宿舍里就烟雾腾腾。我跟著录音机把课文朗读了好几遍。这次补课整整持续了将近两个钟头,直到我的一个室友回来睡觉他才离开。我这才长长地松了口气。我们把小窗开了好一阵,才把屋里的烟散出去。
可我没想到他第二天晚上还会来,看到他又出现在宿舍门口,我心里很不痛快。他知道我是在装病,可是我逃课碍着他啥事了?他虽然表面不动声色,心里一定恼恨得要命。如果我继续不上课他会不会期末考试的时候让我过不了关呢?说实话,把我分到外语系也不是他的过错。他肯定是把我当作头号的捣乱分子了。我脑子里胡思乱想着,嘴里念着英语句子,也不知道都是啥意思。
第二次的补课比上一次缩短了一小时,让我有些欢喜。方先生临走时把手放在门把手上说:“我知道你不喜欢英语。可是你想想:在这个学校里有啥专业能让你将来分配个好工作?去年我们有两个最好的学生考上了去非洲当翻译的工作。他俩从非洲去欧洲就像去趟哈尔滨一样便当,每天都吃牛肉奶酪。咱系的另一个毕业生现在在北京的《中国建设》当英语编辑。省政府的人事处每年都跟咱们要人。咱们送去的学生不是干外贸、文化交流,就是分到外事办。现在他们都被提拔到重要岗位了。你还年轻,将来有的是机会。可是你英语不好,只能眼看着别人把好机会都捞走。现在只有学好英语才是最实用的,明白吗?”
我没吱声。
“好好想想吧。明儿见。”他说完提着那个笨重的录音机走出去,压得他的腿都有点弯。
他的话确实有点打动我。我还真不知道我们系的毕业生将来能跟外国人打交道,还能到外国去,这是多么风光的工作。一想到我将来能出国开眼界,我心里就升起了一线希望。现在我想改换专业已经是不可能的了,那为啥不把英语学好?将来还可以出人头地。我耽误的功课还不太多,要赶上还来得及。
方先生第三天晚上到我们宿舍来的时候,我就告诉他:我身体已经全好了,明天就去上课。
我渐渐变成了一个用功的学生。我每天早上四点半就爬起来,在宿舍的楼道和门厅里来回走动(冬天待在楼外面太冷),大声朗读课文,背诵单词、习语、短句和句型。我们班上有的同学比我起得更早,还有人嫌每天晚上回宿舍睡觉太耽误时间,干脆就在教室黑板下面的长台阶上和衣睡三四个小时。他们只是隔一天才回宿舍睡个囫囵觉。表面看起来,我们拼命学习是珍惜上大学的宝贵机会,这是我们大多数同龄人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系里几次表扬了我们刻苦学习的精神。但是同学们心里都清楚,大家是在较劲比赛,因为谁的分数好将来毕业时就能分配到好工作。我因为练习英语发音太刻苦,使坏了嗓子,每天都要吃止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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